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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國家鼓勵成立無店舖零售行業組織

  • 發佈時間:2015-05-06 05:30:40  來源:南方日報  作者:趙曉娜  責任編輯:金瀟

  電視購物、網路購物、自動販賣機等無店舖零售行業組織,不久後也將“有法可依”。5日,商務部發佈了日前起草的《無店舖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明確,國家鼓勵成立無店舖零售行業組織,但嚴禁誇大宣傳弄虛作假,不得洩露、篡改、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個人資訊。

  據介紹,無店舖零售指不通過店舖,由廠家或商家直接將商品遞送給消費者的零售業態,包括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電話購物和自動售貨亭(自動販賣機)等。

  意見稿表示,無店舖零售經營者通過相關服務者從事銷售活動,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證照資訊;居民身份證、聯繫電話、經營場所(住所)。

  根據意見稿,無店舖零售經營者進行銷售活動前,應當依法履行對消費者告知義務,並以顯著方式披露經營者基本情況或服務資訊、交付及退換貨方式、依法取得的商品許可或授權經銷資訊等資訊。披露的文字資訊、商品圖片及影音資料,必須合法、真實、準確,不得弄虛作假誤導消費者。

  針對目前網路購物、電視購物普遍存在的虛假宣傳問題,意見稿表示,無店舖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宣傳推廣活動。嚴禁誇大宣傳弄虛作假,欺騙誤導消費者。另外,無店舖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應當妥善保管消費者個人資訊,不得洩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無店舖零售經營者或相關服務者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當以顯著方式明示相關資訊。”意見稿明確,這些資訊包括促銷原因、促銷方式、促銷規則、促銷期限、促銷商品範圍以及相關限制性條件等。與促銷相關的限制性條件、附加條件、例外商品應當以顯著方式進行標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理由降低促銷商品品質。

  意見稿指出,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當會同電信、新聞出版廣電等主管部門,將無店舖零售經營者和相關服務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及行政處罰結果進行匯總,建立不良信用記錄和信用評級制度,並實現資訊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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