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規範無店舖零售業 電商交易資訊保存不能少於兩年
- 發佈時間:2015-05-06 08:02:00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商務部昨日就《無店舖零售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支援有形店舖與無形店舖融合與創新,向小城鎮和農村市場延伸業務,但也對經營者與相關服務者的經營行為作出規範。
辦法指出,無店舖零售經營者通過相關服務者從事銷售活動,應當提交營業執照、經營許可證、授權經營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證照資訊等。經營者為自然人的,要提供居民身份證、聯繫電話、經營場所(住所)等。
為保護消費者權益,辦法還要求,經營者和服務者將交易資訊保存期限不得少於兩年;嚴禁誇大宣傳弄虛作假,欺騙誤導消費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請求,不得通過固定電話、行動電話、短信、微信、電子郵件、信函等渠道,向其發送推銷資訊等;向消費者出售商品,應當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
“無店舖零售”指不通過店舖,由廠家或商家直接將商品遞送給消費者的零售業態。包括電視購物、郵購、網上商店、電話購物和自動售貨亭(自動販賣機)等。
近年來,相較于傳統零售業,以電商為代表的無店舖零售正越來越多的改變人們的生活。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全國實現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7.1萬億元,同比名義增長10.6%。其中,網路零售保持強勁勢頭,一季度全國網上商品零售額增長41%,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比重達到8.9%,對社會零售總額增長的貢獻率達到27.1%。另據商務部監測,一季度5000家重點零售企業網上商店銷售額增長39.7%,增速較上年同期加快14.5個百分點。今年以來,商務部等部委多次表示,新興消費方式需要在規範中加以促進。
北京晨報記者了解到,此次意見反饋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