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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箱只租不保 貴重物品丟失銀行不擔責

  • 發佈時間:2015-05-15 13:59:31  來源:錢江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老阿姨: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沒了

  銀行:保管箱安保充分,安全級別極高

  錢報記者調查發現:只租不保,在保管箱使用協議中都會提醒,但往往被用戶忽視

  律師提醒:客戶存放物品時最好留存相關證據,如公證書、視頻資料等

  銀行的保管箱,在大多數人看來是保管貴重物品最安全的地方之一。但是最近,77歲的王阿姨發現並非如此。

  昨天,王阿姨向錢江晚報投訴,她自己在銀行保管箱裏放置的價值4萬元的消費卡和兩枚金戒指,突然不見了。

  放在銀行保管箱裏的貴重物品不翼而飛了?這讓王阿姨無論如何也不敢相信,她認為,對於物品的丟失,銀行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不過銀行表示,保管箱有足夠的保安措施,不會承擔賠償或尋找的責任。

  銀行保管箱裏的貴重物品

  少了4萬元消費卡兩枚金戒指

  王阿姨今年77歲,住在杭州翠苑二區,子女都已經工作成家。由於自己年齡大了,又是一個人住,貴重物品放在家裏總是不放心。

  於是,今年1月5日,王阿姨來到某銀行浙江分行處,租賃了一個保管箱。填完相關資料後,1月7日,她特地把兩枚戒指裝好,還把女兒給的超市和大廈的購物卡裝進信封,用牛筋纏住固定後,一起拿到這家銀行的保管箱裏存放。

  “把這些東西放進保管箱後,我心裏才踏實。”王阿姨告訴錢報記者,當時她還數了一下消費卡,大概有三十多張。

  接下來,1月16日和22日,王阿姨相繼打開過兩次保管箱,主要是把房産證和一些文件材料放進去。“3月29日我也去打開過一次,主要是放些文件進去”,一個月後,也就是4月30日,當王阿姨再次打開銀行保管箱,她驚呆了。

  “當時,打開保管箱的時候,裏面只有一根牛筋,一些文件材料和房産證,放在上面的金戒指和信封裏的消費卡都沒了。”王阿姨説,那些消費卡總共有4萬多元,兩枚金戒指是一代一代傳下來的。

  “現在到我這裡弄丟了,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在丟失的物品中,最讓王阿姨自責和後悔的是兩枚祖傳的金戒指。

  情急下,王阿姨找來了銀行的大堂經理,“但經理只説這事不可能,他們會請領導定奪”。

  ?銀行:監控看不出問題所在

  不承擔賠償或尋找責任

  昨天下午,錢江晚報記者聯繫上了事發銀行浙江分行的相關負責人張經理。對方強調,4月30日,得知王阿姨的保管箱物品丟失後,她便調看了監控視頻,但並沒有發現任何異常。

  “通過登記,查到了她在今年一共打開過5次保管箱。”張經理説,監控視頻中,可以清楚看到這5次都是王阿姨本人打開的保管箱,“但是具體存取的物品就看不清楚了”。

  5月4日,王阿姨和女兒再次來到銀行,要求銀行給出一個説法。 “我們也不知道問題到底出在哪。”張經理説,按照規定,只有當銀行因保管箱的設備和管理出現問題造成承租人放置的物品發生損毀和變質時,銀行承擔最高賠償1萬元的責任。

  錢報記者了解到,事發銀行的保管箱一共有大中小三種型號。大型號保管箱是53×24×24(釐米,下同),中型號的是53×24×11,小型號的是53×24×6。根據型號不同,保管箱的租金也不一樣。

  目前,該行一共有4000隻保管箱,並且只有VIP會員才能租用,“主要是因為保管箱數量有限,而租用的人特別多。客人放東西的話,只要經過危險品檢測就可以,具體什麼東西,我們都不會過問,這是客人的隱私。”

  據了解,銀行會對每個保管箱的承租人設置指紋密碼,只有本人,並且是在工作人員在的情況下才能打開保管箱。

  “目前看來,保管箱足夠保安措施,管理也是絕對安全,銀行方面不用承擔責任。”張經理還向錢報記者透露,目前公安部門已經涉及對此事的調查。

  手續簡單價格便宜

  杭城銀行保管箱出租很火

  昨天,錢報記者聯繫了多家銀行,對方都表示,保管箱已經租完了。

  昨天下午,錢報記者來到體育場路上的一家銀行,這裡也提供保管箱業務。工作人員介紹,保管箱已經全部租完了。“經核驗有關手續相符後,即可入庫開箱,自行存取物品,銀行方面對租用人存放的物品是不會清點或登記的。”

  保管箱如此搶手,源於很多市民家中的貴重物品越來越多,此外租金低廉也是一大原因。以王阿姨租用的銀行為例,保管箱最短租期是半年,最長不得超過5年,“基本上都是一年一租”,型號不同,租金也有差別,小型年租300元,中型500元,大型800元,並且要交一次同租金相同的押金。

  銀行保管箱,可以用來存什麼?“這是客戶隱私,我們不過問。除了液體、氣體、易燃易爆品、違法違禁品、具危險性物品外,其他物品均可存放。銀行一般不會干涉客戶存放物品的類別,取放的時候工作人員都會退出保管箱庫,由市民自行操作。”

  張經理介紹,工作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5點,“在此期間內,客戶均可以到保管箱處存取物品”。如果客戶不慎遺失保管箱鑰匙,需要到銀行自費挂失,“一把鑰匙200元,兩把鑰匙700元,並且需等約7個工作日”。

  在一些銀行,要求會嚴格一些。存放物品時,須將要保存的物品放入電子查危儀中,在確保保存的物品不是違禁用品後,就可以通過安檢通道進入保管箱庫區。

  保管箱有充分安保措施

  且涉及個人隱私很難進行清點

  不過,錢報記者調查發現,只租不保是銀行保管箱的普遍做法,一個重要原因是涉及個人隱私很難進行清點。

  在一份銀行保險箱的租賃合同中,有這樣的表述:“乙方(銀行)只對保管箱的安全性負責,不對甲方存入物品的品質和數量負責。”這意味著,如果保管箱內儲存物品發生丟失或損壞,銀行不承擔責任,不負責賠償。

  對此,一位銀行工作人員也有自己的解釋,“銀行也不知道客戶放了什麼東西進去,因此無法核實保管箱內的物品多與少,好與壞。此外,客戶是否丟了東西或丟了什麼東西,這個也難以舉證。”

  而這一條,在銀行的保管箱的使用協議中都會提醒,但很多用戶則會忽視。

  也有銀行表示,對於保管箱內物品的丟失和損壞,首先需進行責任認定,非銀行責任的情況,銀行方肯定不承擔責任。對於物品的保護,建議客戶自行到保險公司投保。

  不過,更多人仍然相信銀行的保管箱。

  目前,銀行保管箱都是放在保管庫內的,一般分為地上保管庫和地下保管庫。其中,地下保管箱庫,24小時有人值守,還有監控和各種報警設備,而且恒溫恒濕,安全級別相當高。

  律師提醒,鋻於銀行保管箱的租賃性質,銀行一般對客戶存放于保管箱中的物品沒有審查義務。因此,在發生盜竊案時,除客戶自己外,銀行以及第三人一般也無法弄清客戶存放于保管箱中的物品到底是什麼,有多少。因此,客戶在存放物品時最好留存相關證據,如公證書、認證、視頻資料等證據,以便在發生被盜的情況下,能夠有證據説明其丟失物品的具體情況。(陸媛媛 李陽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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