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試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單位自留
- 發佈時間:2015-05-15 11:00:40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自2015年3月起,天津市屬事業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再上繳國庫,此項改革試點為期三年。
日前,天津市財政局會同市科委、市教委、市智慧財産權局聯合印發了《關於開展市級事業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在改革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收益分配管理制度方面實現了重大突破。一是在科技成果使用處置權方面,由各單位自主決定對持有的科技成果採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開展轉移轉化,各單位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科技成果的使用、處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審批或備案。二是在科技成果收益權管理方面,各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全部留歸單位,納入單位預算,不再上繳國庫。三是在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勵方面,明確對用於獎勵科研負責人、發明人、共同發明人、骨幹技術人員等重要貢獻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得低於科技成果轉化所得收益的50%。以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用於獎勵人員的股權超過入股時作價金額50%的,由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該制度還對改革進行了系統設計,提出了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特點和科技成果轉化規律的管理新模式,並對建立科技成果市場定價機制,建立規範、合理、有效的單位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收入分配和激勵制度,落實科技成果向境外轉讓、許可的管理制度,以及建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管理考核評價和獎勵制度,鼓勵和規範科研人員創辦企業,完善科技成果轉化內部控制制度,落實職能部門職責等做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