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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逃貪官 財産仍將沒收

  • 發佈時間:2015-05-15 06:39:04  來源:深圳特區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黃付平 通訊員 汪林豐)十餘年前,原深圳某國企公司總經理陳某譜侵佔國有財産2千余萬後逃匿。目前,因市檢察院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式,陳某譜將面臨即使人在逃,違法所得依然被沒收的判決。據悉,這是全省首宗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式的案件,也是檢方追逃追贓工作中的最大亮點。

  追贓之難,遠甚于追逃。特別是對於一些重大的職務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或者死亡的,其違法所得的處理,一度處於法律上的真空地帶。

  2013年,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新增設了“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式”,“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緝一年後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産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也就是説,貪官就算外逃,對其違法所得的沒收也已有法可依。而人民檢察院,正是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式的唯一啟動主體。

  十餘年前,深圳某國企公司總經理陳某譜利用國企改制的機會,涉嫌將國有資産2000多萬元非法佔為己有。2006年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陳某譜以涉嫌貪污罪立案偵查,但陳某譜卻選擇了逃匿。

  2014年4月,深圳市檢察院充分利用《刑事訴訟法》新增設的這一特別程式,率先在涉外追贓工作中對潛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陳某譜依法啟動了沒收違法所得程式。今年5月8日,陳某譜涉嫌貪污一案的沒收違法所得程式開庭審理。記者獲悉,這是全省首宗對在逃貪官啟動違法所得沒收特別程式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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