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水暖電氣價格 執行居民類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5-14 08:33:10 來源:內蒙古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5月13日訊(記者戴宏)記者5月13日獲悉,為支援我區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發展,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自治區發改委近日發出《關於明確我區養老機構水暖電氣價格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提出養老服務機構(包括各類性質養老服務機構)的用電、用水、用氣、用熱,均按照居民類價格標準執行。
《通知》進一步明確了我區對養老服務機構用電、用水、用氣、用熱有關優惠政策。具體內容有:養老服務機構(包括各類性質養老服務機構)用電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標準執行;用熱按照居民價格標準執行;用水、用氣分別按照當地居民第一檔、第二檔水價和氣價平均水準執行(階梯水價、階梯氣價未實行前,暫按一般居民用水、用氣價格執行)。
自治區發改委要求,各地區要嚴格按照《通知》規定執行,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絕執行。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執行的要依法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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