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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區非貨幣性資産投資可分期繳稅

  • 發佈時間:2015-05-13 09:33:22  來源:寧夏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記者 魏萍)記者近日從自治區地稅局據悉,我區已經明確實行非貨幣性資産投資分期繳稅政策。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産投資,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價值高於該資産原值的部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屬於個人財産轉讓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産投資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果一次性繳稅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稅計劃並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後,在不超過5個西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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