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勵非公企業吸納大學生就業
- 發佈時間:2015-05-13 05:34:11 來源:甘肅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深入落實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于2013年11月5日印發《關於做好支援高校畢業生到非公企業就業若干意見的通知》,就鼓勵非公有制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扶持政策。
■ 對當年新招用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且持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報到證,已簽約到非公企業就業的我省生源高校畢業生,達到現有在職職工人數30%以上(含30%),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可向經辦銀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享受基準利率50%的財政貼息。
■ 非公企業對其招用的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我省生源高校畢業生,開展了職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的,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3〕92號)規定享受補貼政策。具體標準按照省財政廳、省人社廳有關規定執行。
■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搭建高校畢業生就業平臺,支援規模以上非公企業積極吸納《就業失業登記證》的我省生源高校畢業生,每年對當年度一次性吸納20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並辦理了就業手續的高校畢業生或10名碩士研究生以上,可向當地財政部門和人社部門申請每人每月500元的經費補助,補貼期限不超過12個月。對安置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且持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研究生)報到證,已簽約到非公企業就業的我省生源殘疾高校畢業生的非公企業可適當提高經費補助標準。招收高校畢業生達到一定數量的非公企業,各級財政應優先考慮安排扶持非公企業發展資金,並優先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
■ 大力實施“開發公益性崗位計劃”,優先解決特困家庭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就業問題。對零就業家庭大學生實行托底安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崗位,安置高校畢業生到非公企業就業和見習大學生到經人社部門認定的非公有制企業就業見習基地留用工作。加快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建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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