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七大注意事項
- 發佈時間:2015-05-09 13:31:35 來源:羊城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在房屋租賃過程中,為了避免不必要的糾紛,業內人士建議要租賃雙方注意以下七大事項。
一、簽合同時檢驗對方的身份證件,並且互留身份證的複印件;
二、詳細註明室內物品清單,並寫明損壞如何賠償;
三、寫明交付房租的方式,是月付、季付還是半年付,並註明如果過期未交款如何賠償;
四、一般來説都是以一個月的房租作為押金,如果裝修和傢俬電器都比較新或高檔,則可以押兩個月或三個月;
五、註明租客不能擅自拆、改、擴建或增加。在確實需要對住房進行變動時,要徵得出租人的同意,並簽訂書面協議;
六、雙方在合同中需約定一個期限。在這個期限內,如果沒有特殊情況,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棄這一住房而租賃別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後,承租人將住房退還給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繼續租賃,則要提前一到兩個月通知出租人。經協商,出租人同意後,承租人可繼續租賃這套住房;
七、續租時,雙方可自行協商並根據自己需求籤署續租合同,無需再找仲介機構。(張愛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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