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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聯手環保部推進水污染治理PPP模式

  • 發佈時間:2015-05-07 19:49: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4月份“水十條”出臺後,水污染治理的細節有待落實。在當前水污染防治項目投資回報率普遍偏低的大環境下,政府和社會資本如何聯姻?

  5月7日,財政部、環境保護部聯合印發了《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簡稱《意見》),要求各地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大力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提高社會資本環境保護投入的積極性、主動性,拓寬水污染防治項目融資渠道。

  《意見》將18個領域作為PPP模式推進重點: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湖泊水體保育、河流環境生態修復與綜合整治、湖濱河濱緩衝帶建設、濕地建設、水源涵養林建設、地下水環境修復、污染場地修復、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重點河口海灣環境綜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含工業廢水毒性減排)、城鎮污水處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及管網建設、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置、環境監測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

  “概念很熱,但是落地很難。”全國工商聯環境服務業商會會長、桑德環境(000826.SZ)董事長文一波對騰訊財經表示,水污染防治項目具有公益性,收益率比較低、回收週期較長,很難在短時間內獲得持續穩定的資金回報,社會資本積極性並不高。

  對此,《意見》明確提出了優化調整專項資金使用方向,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斜。資金使用方式將從投資補助、貸款貼息為主拓展到綜合採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融資費用補貼、政府付費等方式,支援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落實。

  除專項資金外,《意見》還提出積極創新金融産品與服務,為PPP項目提供融資支援。一是建立向金融機構推介PPP項目的常態化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為相關項目提高授信額度、增進信用等級,提升PPP項目融資能力。二是支援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等質押擔保融資,提升PPP項目融資擔保能力。三是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援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

  騰訊財經了解到,2007年開始,中央財政開始設立三河(淮河、海河、遼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專項資金,支援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2011年,中央財政設立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支援水質良好湖泊進行生態環境保護。2014年,結合轉變政府職能和規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的要求,原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和湖泊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整合為江河湖泊治理與保護專項資金,預算規模為70億元。今年,為落實“水十條”,江河湖泊治理與保護專項資金進一步整合轉型為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規模增至130億元。

  130億元能撬動多少社會資本?有分析人士認為,“水十條”將在未來5年帶動水污染防治領域超過2萬億元的投資規模,而PPP模式的出臺,無疑將助力社會資本進入水污染防治領域。

  不過,文一波對此持謹慎態度。他對騰訊財經表示,自己目前還未看到一個特別成功的PPP項目,很多地方政府僅僅是為了搞政績工程。他説:“一個小縣城動則上億元,甚至上百億元,這樣的2萬億有什麼意義?簽一個協議還不簡單嗎?”

  文一波進一步強調,在現實PPP項目操作過程中,往往出現地方政府不出資卻要控股的,地方政府人員變更或政策變動導致政策不連貫甚至政府毀約等情況。“地方政府一定要量力而行,更要守信用。”文一波説。

  《意見》提出,規範項目合作夥伴選擇程式,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收益共用機制;特別是培育第三方專業機構,完善諮詢仲介市場,完善付費機制,鼓勵採用第三方支付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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