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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領域大力推進PPP

  • 發佈時間:2015-05-07 00:31:01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對於目前普遍存在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叫好不叫座”的窘境,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日前決定對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操作流程作出明確規範,並且明確了“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

  中華工商時報記者6日從環保部獲悉,兩部門已聯合印發《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要求水污染防治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以費價機制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相對較強的存量項目為主,適當兼顧部分新建項目,採取差異化的合作模式與推進策略,率先推進PPP模式。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

  環保部規劃財務司司長趙華林對記者表示,目前,在水污染防治領域,流域綜合整治、安全飲水保障、環境監測等環境公共産品和服務項目主要以政府投資為主,投入能力有限,水污染治理有成效,但成效不顯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領域與模式不清晰、投資回報機制不健全、公平安全的社會資本投資環境不完善、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的機制不規範等問題還依然存在。

  對此,《意見》以建立穩定的投資回報機制、健全公平安全的投資環境、優化社會資本投入的引導機制為重點,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水污染防治項目建設和運營,提高社會資本環境保護投入的積極性、主動性,破解社會資本投入的關鍵瓶頸,拓寬水污染防治項目融資渠道。

  據記者了解,傳統的環境保護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領域主要是以城市污水處理、垃圾處理處置為主,一般採用BOT、TOT等模式。而此次的《意見》也明確了水污染防治項目的邊界範圍,拓展到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湖泊水體保育、河流環境生態修復與綜合整治、湖濱河濱緩衝帶建設、濕地建設、水源涵養林建設、地下水環境修復、污染場地修復、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重點河口海灣環境綜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含工業廢水毒性減排)、環境監測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領域。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

  而對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邊界和回報機制等問題,《意見》明確,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形成以合同約束、資訊公開、過程監管、績效考核等為主要內容,多層次、一體化、綜合性的PPP工作規範體系,實現合作雙方風險分擔、利益共用、權益融合。

  “建立投資回報機制是開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基本前提。”趙華林説,由於水污染防治項目具有公益性,收益率比較低、回收週期較長的特點,決定了其很難在短時間內獲得持續穩定的資金回報。《意見》強調社會資本穩定投資回報機制的建立,在因地制宜綜合採用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等方式基礎上,針對環境保護項目特點,提出鼓勵捆綁、資源組合開發等盈利模式創新。

  對於資金供給的問題,趙華林表示,除專項資金外,積極創新金融産品與服務,也是為PPP項目提供融資支援的重要途徑。一是建立向金融機構推介PPP項目的常態化渠道,鼓勵金融機構為相關項目提高授信額度、增進信用等級,提升PPP項目融資能力。二是支援開展排污權、收費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等質押擔保融資,提升PPP項目融資擔保能力。三是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援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

  “PPP應該是持久的,需要政府和社會資本長期的合作。”趙華林説,為此需要發揮第三方仲介機構的作用,為政府和社會資本提供交易諮詢服務,降低PPP項目風險、保障公平公正。

  對此,《意見》提出了培育第三方專業機構,完善諮詢仲介市場,鼓勵採用第三方支付體系。在PPP項目實施過程中,鼓勵委託第三方機構提供包括實施方案編制、採購文件起草、項目協議擬定等涉及技術、財務、法律、商務等綜合性的諮詢服務,兼顧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利益,確保水污染防治PPP項目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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