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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機遊覽項目為何無須環評和聽證

  • 發佈時間:2015-05-07 04:29:25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記者 馬 松

  讀者提問 浦東三林地區居民閔先生:今年“五一”期間上海直升機遊覽項目噪聲擾民,我家也在航線之下,深受其擾。我想知道,這樣一個大項目,為何實施前不做環評,也沒有聽證?

  記者調查 我國《環境保護法》規定,編制有關開發利用規劃,建設對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例如,上海欲對黃浦江南段相關區域進行開發利用,在做整體規劃時必須做環評。再具體一些,在浦東後灘建設用於空中游覽的直升機機場,因為它是一個建設項目,也必須進行環評。而根據環保法目前的規定,空中游覽具體線路的規劃和實施,則不在環評之列。

  聽證制度于1996年在我國首次確立。到目前為止,我國僅在三個方面引入聽證制度,即價格決策、立法、行政處罰和部分具體行政行為的決策。空中旅遊線路的確定,目前尚不需要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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