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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暫停直升機空中游覽項目

  • 發佈時間:2015-05-07 04:29:19  來源:解放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梁建剛)熱鬧一時的直升機低空旅遊項目昨起暫停。昨天下午,由上海市交通委牽頭,召集民航華東管理局、民航華東空管局、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旅遊局及空中游覽相關飛行企業召開專題會議,專題研究整改措施。據了解,上海相關部門正考慮制定專門針對上海都市直升機低空遊覽的管理辦法。

  記者昨晚獲悉,考慮到本市空中飛行遊覽項目所産生的噪音,市交通委等部門相關會議已明確推出五方面整改措施。

  整改措施具體包括:暫停運營該項目;按照國家相關管理法律法規,同步開展空中飛行遊覽項目適航機型、飛行時間、飛行路線、飛行高度、飛行噪音等社會影響評估;圍繞空中飛行遊覽行業準入標準、安全保障、配套措施、服務規範等方面,研究制定本市低空通用航空飛行管理辦法,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按照《關於深化我國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見》,有關逐步放開低空飛行政策的要求,結合上海實際,研究制定本市通用航空飛行區域規劃;按照研究制定的相關管理辦法,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空中飛行遊覽項目可先在本市郊區和海上開展試點。

  事實上,空中飛行遊覽項目的推出,在受市場關注的同時,也引發了噪音擾民的質疑。專家表示,上海市區高樓林立、人流密集,直升機在低空開展旅遊項目務必慎重,嚴格的安全評估與安全管理都是需要的。

  記者之前調查發現,目前在我國運營空中游覽項目,運營方事前需三證齊全:民航管理局的空中游覽資質審批,空軍航線審批,空管航線審批。“但在事前審批中,的確不包括公示、環境評價等環節。”項目有關負責人表示。

  更關鍵問題是,對低空通航這一新生事物,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目前我國的交通法規,一般僅限于地面交通。新《旅遊法》規定經營高空、高速、水上、潛水、探險等高風險旅遊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經營許可,但在企業取得資質後如何規範,並沒有相關明文規定。而另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對民用航空器的相關規定僅限于起飛、降落的凈空周圍,但對飛行期間的噪音也沒有明確規定。

  通用航空是國際公認的朝陽産業,紐約、東京等國際大都市都有類似空中飛行遊覽項目,對中國來説,目前最需要先補上法規、管理這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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