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轉發《廊坊市環保綜合督查情況報告》的函
- 發佈時間:2015-05-06 16:30:46 來源:環保部網站 責任編輯:羅伯特
廊坊市人民政府:
2014年5至9月份,我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對你市開展了環保綜合督查。根據《環境保護部綜合督查工作暫行辦法》,現將《廊坊市環保綜合督查情況報告》(以下簡稱《報告》)轉給你市,請於2015年6月5日前,將整改方案報送我部,並自整改方案報送之日起6個月內,向我部提交整改報告。如對《報告》內容有異議,請於收到此函10個工作日內,向我部提交陳述申辯理由。
附件:廊坊市環保綜合督查情況報告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4月27日
抄送: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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