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重要訴訟證據 北京三中院開出首例不誠信罰單
- 發佈時間:2015-05-06 16:2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6日訊(記者 李萬祥)記者6日從北京市三中院獲悉,近日,三中院對案件審理過程中發現的偽造證據行為開出首例罰單,對偽造證據人田某處以人民幣3萬元罰款。目前,罰款已依法執繳。
據悉,該案是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被處罰人田某所偽造的《證明》是案件重要證據,對於確定被告的經常居住地以及管轄法院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極易導致法官依照該證據對管轄權形成誤判,因此,三中院依法決定對田某的行為予以處罰。
中國經濟網記者了解到,2003年9月,段某購買了一輛桑塔納轎車。2014年初,段某將車借給鄔某使用, 約定2014年9月份歸還,但期滿後鄔某以種種理由拒絕歸還,段某遂以返還原物糾紛為由起訴至一審法院。
在一審過程中,被告鄔某提出管轄權異議,原告段某提交了北京市通州區某村居委會開具的《證明》,證明鄔某在北京市通州區經常居住,一審法院以此為依據認為鄔某經常居住地位於北京市通州區,駁回了鄔某的管轄權異議申請。
鄔某不服一審裁定,後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二審審理中,為確認該《證明》的真實性,承辦法官何京與合議庭成員一同前往北京市通州區某村居委會調查,經調查證實該《證明》係偽造。法官隨後召集雙方談話,了解到該《證明》是案外人田某偽造,即傳喚田某到庭,田某承認該《證明》是其利用蓋有村委會公章的空白信紙偽造。
據此,合議庭認定田某偽造案件重要證據,嚴重妨礙了人民法院對案件的正常審理,而且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對田某作出3萬元人民幣罰款的決定。法官對田某進行了教育和訓誡,並明確告知其偽造、提交虛假證據等行為的惡劣性質及所面臨的後果,引導其誠信訴訟,通過正常渠道及合法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2015年2月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規定“對於具有社會管理職能的組織,在其職權範圍內製作的文書所記載的事項推定為真實”,這增強了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管理組織出具的文書的證明效力。
辦案法官介紹,在管轄權異議案件中,確定公民經常居住地往往對管轄法院的確定起著決定性作用,而居委會、村委會經常礙于情面或者出於其他原因,對於同村居民、村民提出開具證明的請求一般一律照准,所以其證明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和不真實性,司法實踐中甚至發現有訴訟參與人或其他人偽造村委會、居委會證明的情況發生,成為干擾法院判斷的重要因素。
此次北京三中院對偽造證據行為進行處罰,既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的嚴格落實,又有力震懾和打擊了不誠信訴訟行為,捍衛了司法尊嚴,彰顯了司法權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