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下月取消
- 發佈時間:2015-05-06 04:00:00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下月取消
6月1日起我國將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這意味著,施行近20年的“藥品政府定價制度”將正式終結。
昨日,國家發改委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部門聯合發文,決定從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麻醉藥品仍由政府定價
根據《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除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仍暫時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實行最高出廠價格和最高零售價格管理外,對其他藥品政府定價均予以取消,不再實行最高零售限價管理。
《通知》強調,建立科學合理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要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同時要更好地發揮政府作用,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要做好與藥品採購、醫保支付等改革政策的銜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監管。
發改委:改革時機成熟
1996年9月,國家計委頒布了《藥品價格管理暫行辦法》。2000年,價格主管部門對醫保目錄內藥品和目錄外特殊藥品實行政府指導價(最高零售限價)管理。
昨日,發改委在回答改革時機選擇時表示,藥品價格管理面臨的體制機制環境已發生深刻變化,藥品市場充分競爭,公立醫院銷售藥品價格全部通過集中招標採購確定,醫保控費能力和藥品價格市場監管能力也明顯增強。這些變化,為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創造了條件。從最高零售限價管理方式本身來看,也存在明顯不適應形勢變化的地方。因此,加快推進藥品價格改革,取消藥品最高零售限價管理,建立新的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勢在必行,時機也已經成熟。
【焦點】
藥品價格怎麼定?
●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通過制定醫保支付標準探索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專利藥品、獨家生産藥品:通過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
●醫保目錄外的血液製品、國家統一採購的預防免疫藥品、國家免費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和避孕藥具:通過招標採購或談判形成價格。
●其他原來實行市場調節價的藥品:繼續由生産經營者依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 聲音
藥企:高價藥預計將“放低身段”
“低價不等於優質,優質也不等於高價。將藥品價格交由市場,是對百姓負責任的做法。”昨日,華潤醫藥商業集團董事長陳濟生表示,已關注到國家發改委的藥價改革新政,她認為,市場化競爭形成實際交易價格,進而實現對藥品的優勝劣汰,最終會對百姓的用藥安全産生積極的作用。
藥企將更關注成本控制
取消政府定價後,是否意味著為藥企“鬆綁”?陳濟生對此表示,原先政府實行的最高零售限價實際上意義不大。“由於審批的價格並不關注真正的製造成本,很多不屬於製造成本的元素,都攤入了藥品價格。”
她解釋,大家對於藥品價格普遍存在一種誤解,覺得某個藥品“成本幾毛錢,賣出去就要幾塊”,實際上,這是將藥品的製作、管理、行銷成本都加進去了。政府“管”的只是最高零售價,但實際上並未去“管”最高成本。“在這種情況下,企業若將成本壓低,但市場價格合理,體現的是企業的能力。”
陳濟生認為,在取消政府定價之後,作為藥企將會更加關注各項成本的控制,自我約束會加強。“藥品不斷提升工藝,保障品質,才有能力競爭。品質高、療效好的藥物會勝出,劣質的藥物會被市場淘汰。整個趨勢會是良性的。”
醫院開藥價“不會上漲”
在北京,醫院藥品早已實行政府招標採購。針對百姓關注的醫院開藥價格,陳濟生表示“不會上漲”。她説,首先在現行藥品集中招標採購的機制下,招採價格會體現“社會行情”的尺度,藥品價格和品質會在商談的過程中,達到一個平衡點,本身就不會被抬到一個虛高的價格。另外,醫院是否亂開藥、開昂貴的藥物,也已經納入了醫保部門的控制範圍之內。因此,新政對醫院藥品價格不會有太大影響。
另外,按照新政,今後由醫保基金支付的藥品,會由人社部門同藥企“議價”。陳濟生分析,由於醫保部門本身有總額控制的動力,此舉預計會帶來一個變化,就是逐漸令一些價格水準高於同類産品的藥品,比如合資藥、百姓過去“望塵莫及”的高價藥品“放低身段”。
她分析,今後這類藥品必須通過降低成本,下沉到基層醫療,才能得到醫保的支援,最終才能在醫療市場佔據份額。“預計今後市民的用藥水準也會因此提高,可以説是益民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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