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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放權更需強化政府責任意識

  • 發佈時間:2015-05-06 04:06: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徐立凡  責任編輯:羅伯特

  原標題:藥價放權更需強化政府責任意識

  藥品市場的管理者還需要盡可能退出隱性的賣家角色,讓藥品形成、加價、銷售環節都無空子可鑽,市場才能發揮出發現價格的優勢,讓藥價趨於合理。

  國家發改委會同衛計委、人社部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出通知,決定從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藥品採購機制,發揮醫保控費作用,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新規出臺後,不少人擔心,政府對藥價放權後,是否會導致藥價上漲,增加百姓的就醫用藥負擔。

  藥價會不會上漲,關鍵要看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後,藥品交易市場能否建立起良性競爭的秩序。過去的市場體系存在倒錯現象。對納入醫保目錄的藥品和特殊藥品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儘管能夠有效率地防止涉及基本民生的藥品價格無序上漲,但在控制住藥價上限的同時,也限制了應有的競爭,從而也限制了藥價的下行空間。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政府退出市場交易環節,有利於引入競爭機制,從長遠看,有利於形成市場主導的藥品交易秩序,推動藥品降價。

  但就目前而言,僅靠政府退出藥品定價環節,還不足以讓市場發現並主導藥品價格趨於合理。一方面,藥品的價格形成環節很多,取消政府定價只是取消了最高零售限價,對藥品價格起決定性作用的在招標價、醫保支付價等環節。在這些環節仍然存在大面積的不合理加價的灰色區域,對藥品價格説了算的,未必是市場,而是政府官員與藥品生産廠家、經銷商的合謀者。另一方面,藥品的終端銷售環節,也存在大量尋租空間。以藥品加價、過度治療、過度用藥等方式增加藥品銷售利潤,從而增加就醫用藥者負擔的情形,早已屢見不鮮。

  因此,取消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無法保證總體醫藥費用就此降低。取消藥品政府定價,只是讓政府部門退出了顯性的賣家角色,藥品市場的管理者還需要盡可能退出隱性的賣家角色,讓藥品形成、加價、銷售環節都無空子可鑽,市場才能發揮出發現價格的優勢,讓藥價趨於合理。

  這並不意味著藥價放權後政府部門就無需承擔責任。事實上,藥價放權後,政府部門的責任更加重大。首先,醫保支付標準、醫保控費機制等應起到制約藥價上漲的應有作用。這也就意味著醫保部門應承擔起藥品價格的主要談判職責。藥價新規提出“發揮醫保控費作用”,意圖即在於此。其次,價格管理部門不再制定藥價後,需要強化對藥品市場的價格監管。畢竟,藥品市場存在著的尋租慣性,有可能導致一些藥品價格短期內上漲,影響正常市場秩序的構建,增加百姓負擔。再次,公共醫療衛生機構的改革需要同時發力,通過財政安排的協助,儘快還原其公共屬性,遏制用貴藥而不用好藥現象的蔓延,預防藥品市場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情況發生。

  藥價放權不能演繹為政府部門的“卸包袱”或“甩包袱”。在現有管理格局下,衛計委將成為藥品市場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但實際上價格管理、人社、財政等部門同樣是責任方。消除醫藥總體費用中那些明面上和暗地裏形成的溢價因素,政府責任意識只能有增無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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