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不新增行政審批環節
- 發佈時間:2015-05-05 11:2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5月5日電 國家發改委今日就《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發改委法規司司長李亢表示,為了減輕特許經營者的負擔,保障項目儘快落地,促進政府的職能轉變,《辦法》不新增任何針對市場主體的行政審批程式或者審批環節。
李亢指出,發改委在調研、論證,包括協同有關部門發佈的過程中,市場主體對涉及特許經營項目環節多、審批期限長、程式繁瑣的問題反映非常強烈。有調研顯示,一個水務企業反映,説某個污水處理特許經營項目歷時一年半,蓋了160多個章,最後才得以開工建設。這些行政審批構成了所謂“玻璃門”,影響了民間投資的進入。
李亢解釋,《辦法》專門強調不得以實施特許經營為名非法增加行政審批,同時進一步簡化和優化審批流程,嚴格管控審批的環節,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通過加強部門協同增進合力。特許經營涉及到很多法律法規,也涉及到很多部門的審批職責,所以《辦法》做了一個重要的創新,強調要建立一個協調機制,審查特許經營項目必須依託部門協調機制來加速項目的實施。
第8條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建立各部門參加的特許經營部門協調機制,負責統籌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協調特許經營項目的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第13條規定項目提出部門應當依託本級人民政府建立的部門協調機制,會同其他部門對實施方案進行聯合審查。各部門對此都非常支援和配合。
二是通過簡化審核內容避免重復審查。對需要依法辦理規劃選址、用地和項目核準審批手續的,《辦法》第22條特別規定,有關部門應該簡化審核內容,優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限,對於本部門已經出具書面審查意見的事項,不再做重復審查。
三是通過嚴格依法管控禁止新增行政審批。第42條明確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對特許經營進行監督管理,不得以實施特許經營為名違法增設行政審批項目或者審批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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