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調解終獲雙方滿意
- 發佈時間:2015-05-05 10:31:45 來源:金陵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由於雙方分歧過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沒有達成調解意向的情況下,調解人員按照規定,終止了調解,並告知雙方可通過申請仲裁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解決。徐女士在終止調解書上簽字並離開調解現場。
但是,消費者徐女士並沒有通過訴訟來解決糾紛,而是就此事反覆撥打12315及12345投訴,前後形成工單10多件,儘管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第十六條第三項,鋻於消費者與商家分歧過大,無法達成一致,調解理應終止。但是,由於消費者要求再次調解的意願比較強烈,浦口區消協還是決定為消費者再組織一次調解。
不久前,浦口區消協再次組織雙方進行第二次調解,經過協商,經營者同意將已經安裝的移門拆除,更換成其代理的品牌移門。並將賠償消費者金額增加到5000元。徐女士對此次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浦口區消協在此提醒商家和消費者:商家在訂立合同時一定要按照規範的要求去做,否則,問題合同不可能矇混過關,到頭來吃虧的可能還是自己;而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也要擦亮眼睛,不要被商家的宣傳誤導,從而導致不必要的精力耗費和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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