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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幹部索賄1625萬獲刑17年

  • 發佈時間:2015-05-03 08:38: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裴曉蘭  責任編輯:羅伯特

  豐台區花鄉高立莊村黨總支委員、北京高立莊投資管理公司總經理陳偉傑,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管理等職務便利,向租用該村土地及從事土地一級開發的3家公司高管索要1625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判處陳偉傑有期徒刑17年。

  陳偉傑于2003年6月起任豐台區花鄉高立莊村黨總支委員、高立莊農工商聯合公司副經理。2007年,高立莊農工商聯合公司改制更名為高立莊投資管理公司,主要負責管理高立莊村的企業。陳偉傑被選舉為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全權負責高立莊村的拆遷工作。

  法院查明,2008年及2011年間,陳偉傑在高立莊村動車段項目拆遷及高立莊村土地一級開發過程中,利用協助政府從事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管理的職務便利,向租用該村土地經營的被拆遷企業北京興發旺經貿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劉某索要60萬元。

  陳偉傑供述,2008年高立莊村動車段項目拆遷涉及到劉某的公司,對方的房子是違章建築,按規定可以不補償,但他還是給補償了,之後向劉某要30萬元好處費。2011年,劉某的公司又拆遷,他幫提高了拆遷補償標準,又要了30萬元。

  法院同時查明,2011年,陳偉傑在高立莊村土地一級開發過程中,向租用該村土地經營的被拆遷企業金奧豹製衣(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奧豹公司”)的負責人潘某索要100萬元。

  陳偉傑供述,金奧豹公司的拆遷是他談的,他認為自己幫了不少忙,潘某應該感謝他。拆遷後,他給潘某打電話讓其表示表示,潘某就給他送了100萬元。潘某稱,補償款的金額及支付時間都需要陳偉傑點頭,他害怕不給那100萬,陳偉傑會卡著他。

  法院還查明,2007年至2011年間,陳偉傑利用職務便利,向在高立莊村從事土地一級開發的北京寅豐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寅豐公司”)的副總經理孫某索要1465.8萬餘元。

  陳偉傑供述,在高立莊村拆遷時,他配合孫某做被拆遷戶的工作,高立莊投資管理公司分兩次將1.9個億借給了寅豐公司,他還幫對方從銀行貸了11億。他認為自己幫的忙和要的錢,“整體上是對應的”。他在北京多個區縣購買了5套房産,1465萬餘元都被他用於支付購房款。

  2013年,陳偉傑被群眾舉報後,豐台區紀委進行調查,他主動交代了組織尚未掌握的犯罪行為,後又上交3次索賄的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陳偉傑的行為分別構成受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鋻於其自首、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對其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17年,並處沒收財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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