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條例》施行 銀行破産最高賠50萬元
- 發佈時間:2015-05-03 08:40:32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張明江
“五一”假期到來,一大批新規也相伴而至。銀行破産最高賠50萬元、我國法院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民告官”的新行政訴訟法施行……條條影響你我的生活。
《存款保險條例》施行
銀行破産最高 賠50萬元
5月1日起,《存款保險條例》施行。條例明確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這一限額高於世界多數國家的保障水準,能為中國99.63%的存款人提供全額保護。世界上已有110多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存款保險制度。
條例規定,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機構所有被保險存款賬戶的本金和利息合併計算的金額在最高償付限額以內的,實行全額償付;超出的部分,依法從投保機構清算財産中受償。
條例規定的存款保險具有強制性,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吸收存款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包括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等,都應當參加存款保險。
《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施行
做到有案必立 有訴必理
《關於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5月1日正式施行。這標誌著人民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變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對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保障當事人訴權。
根據意見,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須依法受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阻撓法院受理案件。
這項改革的推進,有利於從制度上、源頭上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問題。
新行政訴訟法施行
為“民告官” 保駕護航
5月1日起施行的新行政訴訟法對破解“民告官”案立案、審理、執行的三難問題作出規定,進一步拓寬了“民告官”的法律渠道,完善了依法維權和化解行政糾紛的機制。同時,通過對現行行訴法起訴、審理、判決、執行等機制的改進和完善,擴大了可訴行政行為的範圍,強化對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監督。
專家表示,這些修改將有助於解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長期存在的“起訴難、審理難、執行難”問題,推進人民法院行政審判權的相對獨立行使,加強和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氣象預報發佈與傳播管理辦法》施行
“民間天氣預報” 最高罰5萬
5月1日起,《氣象預報發佈與傳播管理辦法》開始實行,其中規定氣象預報實行統一發佈制度。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應當按照職責通過氣象預報發佈渠道向社會發佈,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更新發佈氣象預報。
辦法規定,其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會發佈氣象預報,違者最高可處以5萬元以下罰款。這也意味著如果氣象愛好者在網上隨意發佈個人預測的氣象資訊,可能被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