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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災保險制度邁出重要一步

  • 發佈時間:2015-05-01 04:27:2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我國是一個多災害國家,但長期以來,災害損失補償機制卻十分單一,群眾面臨巨災抵禦風險能力十分脆弱。因此,建立巨災保險制度勢在必行。“地震共保體”的成立則是保險業向這一方向邁出的重要一步—

  4月25日的尼泊爾8.1級強震及由此給我國西藏部分地區帶來的人員傷亡、財産損失,又一次引發了保險界構建巨災保險制度的呼籲。就在4月16日,意在聯合承保居民住房地震風險的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正式成立,意味著業界醞釀許久的巨災保險制度,開始向前邁出實質性步伐。

  豐富災害補償機制

  業界普遍對地震共保體的成立寄予厚望,認為其“對中國的巨災保險制度建立具有重要意義”。正如保監會副主席周延禮所説,地震共保體是巨災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必將進一步改善居民保險保障需求,提高保險業協同運營管理能力。

  對中國這樣一個多災害的國家而言,巨災保險制度不可缺失。僅2014年,各類自然災害就造成全國24353.7萬人次受災,農作物受災面積24890.7千公頃,其中絕收3090.3千公頃,直接經濟損失3373.8億元。

  令人揪心的是,高頻災害損失的背後,是我國單一的災害損失補償機制,國家財政撥款和社會救助層面依然是災後救助的大頭。數據顯示,整個保險業的巨災保險賠款不到災害損失的1%,而國際的同類情況卻能達到30%至40%。因此,儘快建立健全巨災保險制度,對我國經濟安全和財政安全都有重要意義。

  “都在説推進巨災保險制度,但誰來抓呢?地震共保體等於給國家和行業提供了一個抓手,在這個平臺上可以完成頂層設計、制度建設、專業化管理。”中國人保財險副總裁王和説。

  共保體是最優選項

  此次地震共保體組成,遵照了財産保險公司根據自願參與、風險共擔的原則。在這一原則之下,45家成立超過3年且最近一個季度償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具有較完善的分支機構和較強的服務能力的中國境內財産保險公司,加入了共保體。

  “地震巨災保險選擇共保體的形式是經濟的。從市場主體看,大型財險公司只有中國人保、平安和太平洋保險等少數幾家,中小財險公司佔大多數。成立共保體可以讓更多的保險公司進入巨災保險的承保行列,也有利於形成整個保險業對巨災保險的共識。”首都經濟貿易大學庹國柱教授説。

  實際上,建立巨災保險制度一直是保監會近幾年力推的大事。為何到現在才有地震共保體的成立?這可能與保監會確立的分幾步走有很大關係,即2014年前完成巨災保險的專題研究,明確制度框架;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關部署工作,推動出臺地震、巨災保險條例,建立巨災保險基金;在2017年至2020年,全面實施巨災保險。

  破解兩大核心問題

  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大事。就政策層面而言,中國巨災保險的綠色通道已然成型。來自保監會的最新消息稱,正在加快研究和推出巨災保險,並希望在“十三五”期間實現。

  但巨災保險制度的建立在具體操作層面還需儘快解決兩個核心問題,一是立法,二是資金。從國際經驗看,絕大多數國家都制定了巨災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如美國的《國家洪水保險法》、日本的《地震保險法》、紐西蘭的《地震與戰爭損害法案》等。據了解,我國的《地震保險條例》,也在研究之中。

  影響巨災保險制度建立的另一個大問題就是資金。巨災保障資金至少需要來自3個層面,即國家層面、商業保險層面和資本市場層面。

  國家層面就是財政投入部分資金,通過政府支援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逐步實現“政府與市場”互動,從而提高國家層面防災減災體系的運作效率。商業保險層面是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和保險機構在巨災保險中的作用,比如擇機在國家支援下,推行一些強制性、非營利性的巨災保險産品,並根據不同地域的風險級別,實施不同水準的巨災費率等;資本市場層面是要利用好資本市場的籌資功能,破解巨災資金瓶頸問題,比如推出巨災保險期貨、巨災保險期權、巨災債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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