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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法規將改變你我生活

  • 發佈時間:2015-05-01 04:27:23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5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規將實施。從保障“錢袋子”安全到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再到規範文明旅遊、落實職業健康檢查……新法律法規的實施,將給每個人的生活帶來一系列變化。專家表示,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地,無疑會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障公民合法權益,為經濟社會發展增添活力。

  存款:

  償付上限為50萬

  在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過程中,銀行業競爭正在加劇,尤其是允許民間資本參與組建商業銀行以後,更需要對存款人進行有效保護、對銀行風險及時進行處置。《存款保險條例》的意義也正在於此。

  存款保險制度以立法的形式為公眾存款安全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保障。這有助於形成“存款有安全保障”的穩定預期。《條例》規定,存款保險實行限額償付,最高償付限額為人民幣50萬元。超過99%的存款人可以享受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的“全額賠付”。

  此外,存款人有權要求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償付被保險存款。《條例》對此明確了具體情形,包括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擔任投保機構的接管組織、實施被撤銷投保機構的清算以及人民法院受理對投保機構的破産申請等。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上述情形發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足額償付存款。

  司法:

  “民告官”門檻降低

  行政訴訟法被人們稱為規範“民告官”的法律。修改後的行訴法直面行政訴訟的立案難、審理難、執行難等突出問題,增設了許多新制度、新規定,以改變“信訪不信法”的現象,讓“民告官”不再難辦。

  其中,法律規定,法院應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起訴權利。改立案審查制為立案登記制,法院必須接收訴訟材料,並且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案件必須予以受理。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干預、阻礙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修改後的行訴法將行政訴訟審理對象由過去的“具體行政行為”統一修改為“行政行為”,並更加全面地列舉了可訴行政行為,大大拓寬了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針對“民告官”行政訴訟中“告官不見官”的現象,修改後的行訴法規定,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不能出庭的,應當委託行政機關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還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對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中的新制度、新規定進行了具體細化,並與其同步實施。

  值得一提的是,5月1日起,全國法院將全面實行立案登記制。目前,全國各級法院正緊鑼密鼓地準備,以迎接5月4日這個“立案登記第一天”。

  旅遊:

  導遊有權打報告

  引導遊客文明旅遊,導遊、領隊和旅行社是突破口。《導遊領隊引導文明旅遊規範》就是為導遊領隊確立工作標準,並賦予導遊領隊“打報告”的權利。具體説,通過所在旅行社,導遊領隊有權將嚴重違背社會公德、違反法律規範,並造成惡劣影響、嚴重後果的遊客向旅遊主管部門報告。在旅遊主管部門核實後,導遊領隊將其納入《遊客不文明行為記錄》。

  《規範》涵蓋了導遊領隊在旅遊活動中的所有環節,不僅有對法律法規、風俗禁忌、綠色環保、禮儀規範等總體的內容要求,還有對吃、住、行、遊、購、娛等具體的嚴格規範。同時,《規範》對突發緊急情況的具體處理,也做出了相應的要求。

  《旅行社行前説明服務規範》則是國家旅遊局首次對旅行社服務全過程中的某一環節提出專門的行業服務標準,明確旅行社行前説明服務的基本要求包括主動服務、注重實效、資源保障,服務形式包括一般服務形式、應急措施、補救手段,服務內容包括交付資料、物品、告知內容等。

  職業病:

  重視職業健康檢查

  “你又犯職業病了!”雖是一句玩笑話,但折射出人們對職業病的關注。修改後的職業病防治法已頒布實施3年有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愈發重要。

  對付職業病,不能忽視職業健康檢查。國家衛生計生委日前公佈的《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強調,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必須在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進行健康檢查,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同時,該《辦法》提出要建立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用人單位要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

  職業健康檢查不是一般的體檢,而是由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的健康檢查,目的在於篩查職業病、疑似職業病及職業禁忌。

  與此同時,職業健康檢查並非“一查了事”。根據《辦法》,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發現疑似職業病時,應及時書面告知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同時向所在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安全生産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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