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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日消費 這些行業陷阱得小心

  • 發佈時間:2015-04-30 07:35:30  來源:長春晚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發佈五一消費警示

  長春晚報記者 祝微

  五一小長假即將到來,各行業商家迎來了銷售好時機,各種促銷方式不斷翻新。日前,長春市消協根據節日易出現的陷阱發佈消費提示,提醒消費者小心“陷阱”。

  旅遊購物

  有獎銷售

  謹防無售後維修

  在旅遊中,市民常因旅行社的導遊將旅遊者引入到強制購物中去買了一些不可心的商品;或因聽從宣傳,只注意了價格購買了假貨,或因無購物憑證,在商品出現問題時難以退貨,這些都給出遊購物者帶來了困擾。《旅遊法》中明確規定:導遊和領隊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遊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遊項目。所以消費者有權利去拒絕強制交易行為。

  消協建議:消費者應注意購買商品前要考慮到在內地該商品是否可進行維修?是否有退貨保障?同時要注意查看商品標識,注意索要有效購物憑證,避免出現問題無維權證據。

  小心別過“三包”期限

  “有獎銷售”“低折扣”是商家常用於促銷的手法。常出現的問題有:所售商品已失去了一定的使用價值進行折扣銷售,宣傳資訊不實、虛構原價假打折,有些商家在打折時,常使用“先升後降”“明降暗升”等方式,其實商品的價格並不優惠。

  消協建議:消費者在選購産品的過程中,要問清商品實價,注意貨比三家。應首先考慮到産品品質等因素,特別是要注意查看産品的生産時間,因生産時間較長的産品,雖然是新品,但由於時間放置過長,在商品使用材料等方面都會發生一些改變,所以在自身價值上也打了折扣。此外,如果是購買了過季産品不能及時使用,按著我國法律規定的“三包”期限是從購買之日算起,等應季使用出現問題時,所具有“三包”的權利也失去了,致使消費者合法權益不能得到有效保護。

  警惕“霸王條款”

  餐飲行業的消費陷阱主要包括服務收費有陷阱。表現在事先不履行告知義務,如,提供的餐紙、茶水、茶位費等,事先沒有徵得消費者的同意和明示消費價格到餐飲者結賬時就開始收費;二是設置霸王條款。如開瓶費、消毒費、限定最低消費標準,包房設最低消費並與廳堂消費有不同的收費標準,而且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和價目表。

  消協建議:在餐飲消費中對商家主動提供的一些物品,消費者應做到知情去消費,有權拒絕商家強制交易的行為,有權拒絕一切不公平條款。

  謹防合同陷阱

  五一小長假,有些要出遊的消費者為了方便省費用租車去遊玩。由於事前缺少防範,導致舉證困難,經濟受損。

  消協建議:一是租車前要全面考察租賃公司是否具有服務資質,防止轉手再租;二是要注意驗車環節。一些租賃公司常對用戶隱瞞車況,外加租車者沒有懂車經驗,聽而信之,導致行車中問題連連,特別是在交車環節中有的趁租車者不注意去設置一些問題,而且問題車責任難以分清,使租車人經濟受損;三是應了解車輛服務保險情況。因車輛涉及到人身安全及財産安全,消費者不應有僥倖心理,應主動去了解該租賃公司所具有服務項目。一般來講,汽車租賃公司的租賃汽車最起碼應該具備四個基本險種,包括盜搶、車損、第三者責任和司乘險,但是,一些租賃公司出於僥倖心理,往往只投保國家強制執行的第三者責任險,一旦汽車出現事故,受到損害最大的是租車人。建議租車者選擇規模較大的租賃公司,並注意了解租用車輛保障險種,避免自身責任加大經濟受損。

  提防口頭承諾

  五一小長假,有些市民會利用假期時間去選定房屋、選定家裝公司及選購傢具建材等。

  消協建議:在雙方簽訂合同或協議時應注意將雙方的責任和權利寫入合同,特別是要把商家宣傳資訊及口頭承諾落實到文字上(包括退定條件、三包時間等),對於合同及協議中存在不理解和不同意的條款要及時和商家進行溝通修改。

  餐飲消費

  節日租車

  大額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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