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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土地向農機合作社流轉

  • 發佈時間:2015-04-30 02:34:43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李純

  近年來,中央對農業的扶持力度越來越大,有人斷言:“農業是我國未來30年最大的金礦”。在土地流轉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政策背景下,“資本下鄉”越來越多。這對於長期缺乏資本輸入的農村來説,無疑是件好事。

  現在一些地區存在土地流轉者單方毀約甚至跑路,地租難以兌現。退回的土地要麼地界匿跡,要麼機井、管道嚴重損壞,甚至錯過農時出現耕地撂荒等現象。因為下鄉種地的“老闆們”中,有的是基於樸素的農業情結,有的是看到了國家對農業的大力扶持,有的以為做農業比其他産業更容易,不排除有個別資本是以套取國家補貼為目的進入農業的,甚至是以“圈地”或非農化為目的。由於對農業基本屬性、農業投資的複雜性、長期性和風險性缺乏深入認識,造成了下鄉資本的盲目投資,這使得地租也就一漲再漲,真正想中地的農民卻流轉不到土地。結果賠錢的是下鄉資本,受傷的是農民、農業。(詳見4月20日中國青年報《資本下鄉:有實力爭地,沒能力種田》)

  去年,中央發佈的《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下文簡稱“意見”)明確規定:“工商企業租賃農戶承包地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嚴格準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範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但實際上,土地流轉是企業和農民之間“分散的市場交易”,事中事後的監管難度很大。要想解決這個問題關鍵在於選擇好土地流轉的主體。關於這個問題,《意見》也有規定:“積極推廣既不改變農戶承包關係,又保證地有人種的託管服務模式,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和農機合作社開展全程託管或主要生産環節託管,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産。”

  所以,農機專業合作社應當成為土地流轉的首要選擇。農機專業合作社所擁有的現代農機設備價值不菲,這就決定了農機合作社必須充分利用好農機“種好地、收好糧”以儘快收回成本,可以有效地防止土地流轉非農化、非糧化;農機合作社為了奪取豐産豐收,更樂意在耕地品質提升提升上下工夫,比如秸稈還田、土地深松深耕等;把土地流轉給農機專業合作社形式靈活,比如徹底流轉、作業流轉、合作流轉等;農機合作社的社員使用現代農機進行生産,這讓他們更懂現代農業,這是培育新興職業農民的“好學校”,也是增加我國現代農業科技含量的“好途徑”。

  農機合作社還可以實現適度規模經營與生産效率結合的最優化。湖南省衡陽縣農機局局長鄧玉爭認為:“從生産效率和經濟收益最佳的結合點來説,一個小型農機合作社耕種300畝最為合適,這個規模可以使一台大型拖拉機、一台插秧機、一台收割機的功效發揮到最大,年收入可能達到20萬元左右。如果有2套這樣的農機設備,可以流轉600~700畝的土地,一年經濟收益可達40~50萬。如果有3套這樣的農機設備,可流轉土地1000畝左右,一年的經濟效益可達70~80萬。這些規模對於缺乏資本但懂得如何種地的農民來説,組建起農機合作社就可以承擔得起,而且效益相當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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