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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上千畝流轉土地被毀約棄耕:防工商資本圈地

  • 發佈時間:2015-04-28 07:44:00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喬金亮  責任編輯:謝淩宇

  一些地方工商資本流轉土地的投機色彩較重,有的甚至因為盲目開工形成“爛尾工程”,暴露出“有實力爭地、沒能力種田”的弊端。對工商資本進入農業,有關部門要鼓勵其根據當地資源稟賦、産業特徵,重點發展資本、技術密集型産業,並加強事中事後監督,規避可能的風險

  據報道,河北某地上千畝已流轉土地被“毀約棄耕”,流轉主體幾乎都是種田不久的下鄉工商資本。近來,一些地方工商資本流轉土地的投機色彩較重,有的甚至因為盲目開工形成“爛尾工程”,暴露出“有實力爭地、沒能力種田”的弊端。日前,農業部、中央農辦等四部委聯合出臺文件,強調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要設立嚴格的門檻。按照工商資本租地面積的多少,建立土地流轉分級備案制度。同時,建立工商資本租賃農地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制度。

  資本該投向哪,本是企業行為。近年來,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的熱情很高,流入企業的承包地面積年均增速超過20%。目前,工商資本佔流轉土地的比例約為10%。以高效、規模和品牌為標誌的現代農業具有利潤誘惑,各級政府對於農業扶持補貼力度加大,這些都是資本進軍農業的動力。我國農村缺資金、技術和人才,工商資本作為一種現代的生産要素進入農業,對推進農業發展有好處。基於此,國家鼓勵工商資本下鄉與農民一起發展農業。

  但一些企業到農村租賃農民的土地,未必是認真搞農業,而是等待著有一天轉變土地性質從事非農産業。有調查顯示,由工商企業直接經營農地,原承包農戶的勞動力只有約20%能夠進入企業工作。由於既要支付土地流轉費用,還要雇用人工,企業為了營利,多數會搞“非糧化”生産,有的甚至進行“非農化”建設。工商資本對土地、水庫等資源佔用較大,對生態和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也比普通農戶大。一旦經營不善退出,不僅農民的流轉費無從支付,而且不少土地由於硬化或建大棚也難以恢復。

  值得警惕的是,不少工商企業流轉農民土地期限動輒就20年、30年甚至50年。按照法律規定,任何土地流轉有效期都不能超過農村二輪承包的有效期。事實上,我國二輪承包在2023年至2028年陸續到期,以上流轉時間已明顯違背法律規定。讓人擔心的是工商資本與基層行政力量的結合,一些企業單方面與村委會簽訂合同,未經每戶村民書面確認而整村整組地流轉土地的事時有發生。

  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切身利益,涉及國家糧食安全。在土地流轉問題上,既要解決好農業問題,又要解決好農民問題。既要考慮規模經濟和規模效應,也要考慮億萬農民生計的維持。國際經驗表明,任何國家農業的穩定發展單靠公司農業是不可能的,農業的穩定發展必須建立在以農業為終生職業的農民群體基礎上。鋻於土地資源的稀缺性,為保護農民權益,許多國家都有限制工商企業直接經營農地的法律規定,在監管方面也有比較成熟的經驗。

  應當看到,四部委的文件主要是針對工商資本長時間、大面積租賃農地進行監管和風險防範,而不是排斥真心搞農業的工商資本。現代農業的發展,既不能以農民的衰落為代價,又不可能簡單排斥農業企業進入,必然是一種混合經營的發展態勢,農戶經營與農業企業不應是對立關係。工商資本在從事農業生産方面有優勢,但也有不足,有適合的領域,也有不適合的領域。要鼓勵下鄉的工商資本從事農民幹不了、幹不好的農業領域,並與農戶建立緊密型利益聯結機制,不排斥農民,不代替農民。通過訂單農業、領辦創辦農民合作社、提供土地託管服務等方式,讓農民更多地分享産業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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