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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儒萍:“高通”商標或有被撤風險

  • 發佈時間:2015-04-30 00:29:5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上海高通半導體有限公司(簡稱“中國高通”或“上海高通”)日前召開新聞發佈會,中國高通董事長程儒萍宣佈,向有關部門實名舉報:在美國卡爾康公司商標侵權案中,商標評審委員會(簡稱“商評委”)涉嫌違法腐敗。中國高通向到場記者出示了印有“實名舉報”字樣的白皮文件。

  本報記者注意到,在這份白皮文件中,將美國卡爾康公司稱為“美國假高通公司”。白皮文件中寫道:上海高通是創辦于1990年代初的著名中文卡製造公司,並在1992年開始註冊了一系列有關積體電路、電子周邊設備、通信産品軟硬體、電腦軟硬體和周邊設備等高通商標。至今在生産銷售中文卡的升級産品——高通牌漢字晶片,已經有自主品牌的晶片20多款,高通商標在權益上沒有任何瑕疵。“美國假高通公司”是2000年之後才開始在中國市場開展業務的。這時,他們發現自己已經商標侵權,多次與中國高通談判無果。……在上海工商局違法註冊了公司後,他們就在網站、微信、宣傳資料、各種會議、報紙新聞中冒用高通商標。直到2014年上海高通公司起訴“美國假高通”,他們才撤除了所有的違法侵權內容。

  在新聞發佈會上,程儒萍表示:“我們的商標,包括1992年申請的商標、1993年申請的商標,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面臨被撤銷的危險,其中1993年申請的商標38類已經被撤銷成功,是通過那個商評委下達撤銷的,理由是我們沒有通信類産品的運營資格。”

  中國高通代理律師陳若劍在發佈會上表示:“2011年9月13日,(美國卡爾康公司)向商標局以‘3年不使用’為理由,提出撤銷中國高通的‘高通’商標,其依據是中國高通未在其1992年註冊‘高通’商標時核定的中文卡産品上使用‘高通’商標,而是用在了非核定的晶片産品上。但是商標局2013年9月4日做了裁決,支援中國高通,認為中國高通連續在使用商標。但是突然地,在2015年2月16日,我們收到商評委的通知,説今年的1月21日,高通組織了一幫專家,出具了一份專家意見書,明確地把當年商標局做出的裁定全面地推翻了。”

  程儒萍也表示:“2月16日我們收到了關於美國假高通要求撤銷我們第九類商標的補全資訊的通知,當時距離春節只有3天,要求我們答辯的期限是2月25日,也就是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當時我們的員工都已經放假,很多人已經離開上海,我們的代理機構、機關都已經放假了,有些人已經出國了,讓你有苦説不出。”

  白皮文件指出,美國假高通公司這次聘請了國家商標評審委員會和商標局的多名退休局處級幹部組織法外專家會議,而且由這批外行官員得出了中文卡不是積體電路的反常識結論。商評委于2015年4月10日開會,在商評委主要領導離場的情況下,不顧社會輿論和內部反對意見,匆忙通過了支援美國假高通、撤銷上海高通公司的“高通”商標的決定。白皮文件指出:中國高通註冊的第0901類別的商標産品品名是積體電路,中文卡之父倪光南院士有專門的文章論述積體電路從中文卡到字庫晶片的演化,認為字庫晶片就是中文卡的升級産品。因此,中國高通産品同屬0901類別,高通商標在字庫晶片上持續使用“高通”商標完全符合商標法規定的使用要求,不存在“3年不使用”的撤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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