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休學創業可保留兩年學籍
- 發佈時間:2015-04-29 01:29:29 來源:鄭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記者 王紅)為培養更多具有創新、創業意識的大學生“創客”,昨日,省教育廳公佈《關於貫徹落實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的實施意見》,今年起,我省高校在校生休學自主創業不僅可保留兩年學籍,並且,全省高校在校生“創業基礎”課程教育必須修滿相應學分。
“創業基礎”教育必須修滿學分
以往,大學生創業失敗率較高,主要是因為大學生群體欠缺理論知識、實踐經驗以及專業技能。
針對這種局面,為激發大學生創新活力,新政明確規定,今後,“創業基礎”將作為面向全體高校學生開展創業教育的核心課程,納入學校教學計劃。並且,今後各高校“創業基礎”教育課程不得少於32學時、不低於2學分,力爭到2017年實現創業教育全覆蓋。
此外,鼓勵各高校建立創業學分積累與轉換制度,允許將大學生開展創新實驗、發表論文、獲得專利、參加創業實踐活動和自主創業等成效折算為學分。要為有意願、有潛質的大學生制定創業能力培養計劃,建立創業檔案和成績單,客觀記錄並量化評價大學生開展創業活動情況。
在校生休學創業可保留學籍
為進一步鼓勵高校大學生勇於創業、勇於創新,新政明確規定,今後,我省對休學從事自主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可保留學籍兩年。相關學生只需憑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材料,經高校主管就業創業部門認定,再由高校學籍管理部門審核通過後予以保留學籍。
為確保創業培訓校園普及化,各高校要深入開展大學生培訓需求調查,根據大學生需求制定培訓內容和計劃。同時,全省將大力開展大學生創業意識、創辦(改善)企業、創業實訓等系列創業培訓,確保每一個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在校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
全省高校逐步建立“創客空間”
針對大學生創業、創新的實際需要,省教育廳要求,未來3~5年內,各高校要結合自身實際,探索建立“創客空間”。
政策規定,今後,各高校要借鑒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場等新型孵化模式,聯合政府有關部門,合作共建一批適合大學生創業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同時,鼓勵高校與大企業聯合建立服務大眾創業的開放創新平臺,支援與社會力量聯合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發揮政策整合和協同效應,實現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線上與線下相結合、孵化與投資相結合,為大學生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路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用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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