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清理
- 發佈時間:2015-04-28 09:29:30 來源:福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據新華社北京4月27日電
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資訊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務院法制辦等七部門日前聯合印發《關於建立清理和規範招標投標有關規定長效機制的意見》。
此前,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根據“誰制定、誰清理”的原則,對全國範圍內招標投標有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據統計,七部門共清理規章和規範性文件154件(廢止32件、修改28件、保留94件),全國31個省(區、市)共清理4612件(廢止1200件、修改877件、保留2535件)。
但清理範圍不全面、內容不徹底、違反上位法的規定邊清理邊出臺等情況仍較為突出,文件內容彼此矛盾和違法設置行政審批、備案、收費以及違規干預市場主體自主權等問題尚未根本解決,導致市場主體合法權利受限、負擔加重,嚴重影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的發揮,而且容易滋生腐敗,社會各方面反映強烈。
意見明確,建立定期清理機制。各省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要商同政府法制工作機構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建立招標投標規定定期清理工作機制,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全面清理。
意見嚴禁地方和部門以“紅頭文件”設置行政許可,限制市場競爭,以及違法實施行業保護和地區封鎖,禁止政府違法干預市場活動,並從約束政府權力、方便市場主體的角度,強化了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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