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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領域PPP將全面“開閘”

  • 發佈時間:2015-04-28 09:25:51  來源:中國財經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日前明確,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推廣運用PPP模式。兩部門聯合出臺的《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該項工作提供了“行動指南”。

  《意見》明確要求,在水污染防治領域形成以合同約束、資訊公開、過程監管、績效考核等為主要內容,多層次、一體化、綜合性的PPP工作規範體系,實現合作雙方風險分擔、利益共用、權益融合。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領域穩定、長效的社會資本投資回報機制。

  《意見》指出,水污染防治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以費價機制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相對較強的存量項目為主。經充分論證的新建項目可採取PPP模式。堅持物有所值原則轉化存量項目、遴選新建項目。鼓勵結合項目自然條件和技術特點,創新融資模式,盤活存量資産,形成改進項目運營管理的有效途徑,構建社會資本全程參與、全面責任、全生命週期管理的規範化PPP模式。

  納入國家重點支援江河湖泊動態名錄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支援的地區,率先推進PPP模式。納入國家一般引導江河湖泊動態目錄的江河湖泊,按照逐步推進、務求實效思路,積極推廣運用PPP模式。

  在健全回報機制方面,《意見》提出,綜合採用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等方式,分類支援經營性、準公益性和公益性項目。積極發掘水污染防治相關周邊土地開發、供水、林下經濟、生態農業、生態漁業、生態旅遊等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配套項目資源,鼓勵實施城鄉供排水一體、廠網一體和行業“打包”,實現組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完善市政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水污染防治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基於保障合理收益原則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優化政府補貼體系,探索水污染防治領域市場化風險規避與補償機制。

  《意見》要求各級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多層次推介工作,積極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水污染防治領域專項規劃等既定規劃中遴選潛在項目,及時篩選評估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建議,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PPP工作。

  對擬採用PPP模式的水污染防治項目,由當地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組織編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編制實施方案。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每半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一次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評選工作,從中選擇部分優質項目予以推介。各地可自願上報。

  《意見》強調,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維護市場機制基礎性作用。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統籌運用水污染防治專項等相關資金,優化調整使用方向,擴大資金來源渠道,對PPP項目予以適度政策傾斜。水污染防治PPP項目有關財政資金納入中期財政規劃管理。綜合採用財政獎勵、投資補助、融資費用補貼、政府付費等方式,支援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實施落實。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前補助”向“後獎勵”轉變。鼓勵社會資本建立環境保護基金,重點支援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地方財政、環境保護部門應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著力支援PPP項目融資能力提升。

  《意見》還要求財政和環境保護部門建立獨立、透明、可問責、專業化的PPP項目監管體系,實行資訊公開,鼓勵公眾參與,接受公眾監督;建立政府、服務使用者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推廣第三方績效評價,形成評價結果應用機制和項目後評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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