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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環境部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PPP工作

  • 發佈時間:2015-04-27 16:00: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4月27日電 據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今日,財政部和環境保護部發佈了《關於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實施意見》。《意見》要求,完善水污染防治制度規範,優化機制設計;轉變政府職能,拓寬環境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渠道,改變政府單一供給格局。

  《意見》明確了總體目標:完善制度規範,優化機制設計;轉變供給方式,改進管理模式;推進水污染防治,提高水環境品質。

  同時,《意見》還明確了基本原則:——堅持存量為主原則。水污染防治領域推廣運用PPP模式,以費價機制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相對較強的存量項目為主。經充分論證的新建項目可採取PPP模式。堅持物有所值原則轉化存量項目、遴選新建項目。鼓勵結合項目自然條件和技術特點,創新融資模式,盤活存量資産,形成改進項目運營管理的有效途徑,構建社會資本全程參與、全面責任、全生命週期管理的規範化PPP模式。

  ——堅持因地制宜原則。充分考慮不同地區、不同流域和湖泊、不同領域項目特點,因地制宜,採取差異化的合作模式與推進策略,分類、分批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

  ——堅持突出重點原則。納入國家重點支援江河湖泊動態名錄或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等相關資金支援的地區,率先推進PPP模式。納入國家一般引導江河湖泊動態目錄的江河湖泊,按照逐步推進、務求實效思路,積極推廣運用PPP模式。

  此外,《意見》要求,一要明晰項目邊界。逐步將水污染防治領域全面向社會資本開放,推廣運用PPP模式,以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綜合整治、湖泊水體保育、河流環境生態修復與綜合整治、湖濱河濱緩衝帶建設、濕地建設、水源涵養林建設、地下水環境修復、污染場地修復、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重點河口海灣環境綜合整治、入海排污口清理整治、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業園區污染集中治理(含工業廢水毒性減排)、城鎮污水處理(含再生水利用、污泥處置)及管網建設、城鎮生活垃圾收運及處置、環境監測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等為重點。鼓勵對項目有效整合,打包實施PPP模式,提升整體收益能力,擴展外部效益。

  二要健全回報機制。綜合採用使用者付費、政府可行性缺口補助、政府付費等方式,分類支援經營性、準公益性和公益性項目。積極發掘水污染防治相關周邊土地開發、供水、林下經濟、生態農業、生態漁業、生態旅遊等收益創造能力較強的配套項目資源,鼓勵實施城鄉供排水一體、廠網一體和行業“打包”,實現組合開發,吸引社會資本參與。完善市政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水污染防治領域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基於保障合理收益原則的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優化政府補貼體系,探索水污染防治領域市場化風險規避與補償機制。

  三要規範操作流程。在項目識別、準備、採購、執行和移交等操作過程中,以及物有所值評價、財政承受能力論證、合作夥伴選擇、收益補償機制確立、項目公司組建、合作合同簽署、績效評價等方面,應根據財政部關於PPP工作的統一指導和管理辦法規範推進,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會同環境保護部門抓緊研究制定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操作辦法,實現規範化管理。

  此外,《意見》還指出,各級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組織實施多層次推介工作,積極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主要污染物減排計劃、水污染防治領域專項規劃等既定規劃中遴選潛在項目,及時篩選評估社會資本發起PPP項目建議,推進水污染防治領域PPP工作。

  對擬採用PPP模式的水污染防治項目,由當地環境保護、財政部門組織編制或委託第三方機構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具體應包含項目實施內容、産品及服務品質和標準、投融資結構、財務測算與風險分析、技術及經濟可行性論證、合作夥伴要求、合同結構、權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政府支援方式、配套措施等。財政部、環境保護部每半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一次水污染防治領域PPP項目評選工作,從中選擇部分優質項目予以推介。各地可自願上報。

  地方各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組織實施,積極統籌協調,研究建立議事協調及聯審機制,有力有序推進。省級財政、環境保護部門建立對PPP項目的實施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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