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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立下“軍令狀”

  • 發佈時間:2015-04-17 05:51:38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繼“大氣十條”落地之後,“水十條”重磅推出。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十條35項具體措施,向水污染宣戰。“水十條”通過系統的制度設計,嚴懲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和違建項目,健全水環境監測網路,嚴格控制各類環境風險,同時,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希望把政府、企業、公眾攥成一個拳頭,合力共治—

  16日,國務院正式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這是繼“大氣十條”之後,向水污染宣戰。

  “水十條”按照“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原則,突出重點污染物、重點行業和重點區域,注重發揮市場機制的決定性作用、科技的支撐作用和法規標準的引領作用,加快推進水環境品質改善。

  搭建完整制度體系

  運用系統思維解決污染問題是“水十條”的最大亮點,實現用制度管水節水

  水污染防治任務艱巨,必須依靠深化改革,通過創新加以推進。從“水十條”的238項具體治理措施中可以看到,有136項是改進強化的措施,諸如提高污水處理標準等方面的內容,有90項是改革創新的措施,諸如對超標企業實施“紅黃牌”管理等,還有12項是研究探索性的措施,包括研究建立國家環境監察專員制度等。

  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説,“水十條”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行動綱領。而水污染防治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進行頂層設計和謀劃。“水十條”提出了控制排污、促進轉型、節約資源等任務,構建水質、水量、水生態統籌兼顧、多措並舉、協調推進的格局。

  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分子,儘量做減法,“調結構、調佈局”是治本之策,以治水倒逼産業結構調整及轉型升級;減少污染物排放是治標之法,努力削減工業、城鎮生活、農村農業排污總量。水量作為分母,儘量做加法,堅持節水即減污,以控制用水總量、提高用水效率、保障生態用水實現節水增流,強調閘壩聯合調度、生態補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閘壩下泄水量和時段,維持河湖基本生態用水。

  “水十條”的最大亮點是運用系統思維解決污染問題。包括協同管理地表水與地下水、淡水與海水、大江大河與小溝小汊。以山水林田湖為生命共同體,尊重水的自然迴圈過程,監管污染物的産生、排放、進入水體的全過程;系統控源,以取締“十小”企業、整治十大行業、治理工業集聚區、防治城鎮生活污染等為重點,全面推動深化減污工作;提出了加快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強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強制報廢超過使用年限的船舶等針對性的非點源污染防治措施等。

  “用制度管水節水,‘水十條’構建起一個完整的制度體系。”吳舜澤説。梳理“水十條”的具體舉措,從健全自然資源用途管制制度、健全水節約集約使用制度、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機制、實行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到實行生態補償制度、發展環保市場、建立吸引社會資本投入生態環境保護的市場化機制等,12個方面的新理念、新思路、新舉措彰顯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決心和信心。

  可實施可考核可追責

  地表與地下、陸上與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場與行政、經濟與科技手段齊發力,節水與凈水、水質與水量共考核

  過去數十年的粗放發展使我國的水污染現狀令人擔憂。全國地表水國控斷面中,近十分之一喪失水體使用功能;4778個地下水水質監測點中,較差佔43.9%,極差佔15.7%;2014年環保部處理的98起重大及敏感突發環境事件中,60起涉水污染。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説,“水十條”量化指標的另一個重要亮點,是它不再停留在減排量、排放標準等舊手段上,而直接將河流等水體的改善程度作為考核標準,包括7大水系的水質標準、地級市以上城市黑臭水體的數量和發達區域的水體斷面標準等剛性指標,標誌著以環境品質和環境效果為核心的環保時代已經到來。

  按照“水十條”要求,包括取締“十小”企業;全面排查裝備水準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16年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要求,全部取締不符合國家産業政策的小型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産項目;專項整治十大重點行業;制定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行業專項治理方案,實施清潔化改造;新建、改建、擴建上述行業建設項目實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減量置換;國務院與各省區市政府簽訂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切實落實“一崗雙責”等。

  業內人士分析,在污染嚴峻的局面下,就得用“重典”。用最“強悍”的制度和機制,實現整治水污染的目標。

  實施“水十條”,要求地表與地下、陸上與海洋污染同治理,市場與行政、經濟與科技手段齊發力,節水與凈水、水質與水量共考核。在江蘇省環保廳副廳長柏仇勇看來,“水十條”是落實新環保法,依法治水的具體措施。各項任務措施可實施、可考核、可追責,才會真正見到實效。

  環境與經濟社會效益多贏

  實施“水十條”可拉動GDP增長約5.7萬億元,累計增加非農就業約390萬人

  “‘水十條’通過淘汰落後産能、優化空間佈局、推進迴圈發展、提高用水效率、完善經濟政策、發揮市場機制等措施,將有力促進國民經濟的綠色轉型,推動綠色産業發展。”吳舜澤説。

  據環保部預測,實施“水十條”可拉動GDP增長約5.7萬億元,累計增加非農就業約390萬人,使服務業佔GDP的比重增加2.3%,實現環境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多贏。

  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總工程師鄒結富認為,市場大了,標準高了,環保産業本身也面臨調整提升。一方面,大的市場需求,將催生市場供給,環保企業將面臨挑戰與分化,那些戰略思路過硬,有技術、有管理、有資本與有人才實力的企業,將佔得先機,進一步做優、做強、做大;另一方面,隨著環保標準的提高與執法的嚴格,企業的排放要求成為硬約束,有利於環保産業發展走向正常化、標準化與高端化的軌道,切實改變過去無標準情況下的惡性競爭。

  利用投入産出模型測算,“水十條”通過加大治污投資力度,大幅提升污染治理科技、環保裝備研製和産業化水準等措施,將帶動環保産業新增産值約1.9萬億元,其中直接購買環保産業産品和服務約1.4萬億元,隨著投融資、建設管理等模式創新,將持續提升相關環保産業發展水準,創造更大的經濟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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