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嚴食品安全法須匹配最強執法
- 發佈時間:2015-04-28 07:39:00 來源:廣州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食品安全法的決定。被稱為“史上最嚴”的新版食品安全法三易其稿,修改力度非常大,增加了50條內容,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有人開玩笑説,中國人在一度氾濫的食品安全問題中完成了化學掃盲,比如從大米裏認識了石蠟、從火鍋裏認識了福馬林、從木耳中認識了硫酸銅等等。還有人説,每一個中國人都已練就百毒不侵,壓平了就是一張元素週期表……這些讓人笑出眼淚的段子背後,其實透著一股苦味。俗話説“民以食為天”,保障食品安全就是保障國民的身體健康。因此,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號稱“史上最嚴”,以重典治亂的方式挽回民眾信心,值得點讚。
但我們也應看到,食品的來源、流通渠道、銷售路徑千頭萬緒,要落實到監管上殊為不易。誰都知道,管好食品安全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隨著食品安全法一步步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漸成體系,我們已經具備了“有法可依”的條件,真正的挑戰在於有法必依、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上。而這三個環節,恰恰是以往容易引發食品安全問題的薄弱環節。
央視記者隨機在北京多地購買8份草莓樣品,均檢出致癌農藥殘留乙草胺。這一事件,其實正是以往食品安全案件的一個縮影:乙草胺作為一種除草劑,只能在大田作物中使用,不能在草莓上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劇毒農藥、早已明確為有害物質的添加劑等等,並不是缺少法律法規來管,而是在執法上缺少落實。
因此,在“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出臺之際,我們更應呼籲“史上最強”的執法力度予以回應。法律,必須通過實際執行才能形成震懾力,也只有通過實際執行才能達到法律制定的初衷和預期。相反,法律制定得再嚴,違法成本再高,沒有落實在“違法必究”上,違法成本也就無限趨近於零。
與“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相應的,首先應是全鏈條的執法體系。劇毒高毒農藥的使用,多發生在田間地頭,執法人員必須深入農業生産一線,才能讓真正把好農藥關;如今網銷食品的商家多如牛毛,一旦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監管部門能否快速鎖定網路背後的罪魁禍首……生産、加工、運輸、銷售,監管疏漏了哪一個,都可能釀成嚴重後果。
其次,應有全方位的執法聯動。以往我們常常看到這樣一種現象:一旦食品安全出問題,有的部門不是立刻投入辦案、挽回影響,而是先想著怎麼推脫責任,有的説“這個不歸我們管”,有的説“這個我們沒有執法權”。最嚴食品安全法,對於劃分各部門的權責還應有更明晰的定位,未雨綢繆完善問題發生後的應急預案。
近年來屢禁不絕的食品安全問題,無形中提高了公眾對“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的期待。但我們不能忘記,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若不把法律真正用起來,它也只是一紙空文。而從過往案例看,媒體曝光跑在監管部門前面,這種不正常現象儼然已成為一種常態。有了“史上最嚴”的法律法規,還應有“史上最強”的執法力度。如此,才能重塑民眾安全感,讓“吃”回歸一種享受,而不至成為一種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