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改稿:保健食品應標明不能代替藥物
- 發佈時間:2015-04-20 14:06: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時習
對於公眾關心的保健食品相關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律委員會今日就《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向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報告,相比于二審稿,三審稿對保健食品在原料、標簽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三審稿明確了,鋻於我國添加中藥材的保健食品較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除了需標明名稱、用量之外,還應當包括原料對應的功效。且明確保健食品的標簽、説明書應當與註冊或備案的內容相一致,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除此之外,結合常委委員及社會公眾所提出意見,主管部門在註冊和備案工作中,還應當加強對企業商業秘密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