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體現嚴懲重處原則
- 發佈時間:2015-04-27 00:29:2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24日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指出,新食品安全法體現嚴懲重處原則,強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責任的追究。
滕佳材介紹,修改後的食品安全法對違法行為的查處上做了較大改革,首先要求執法部門判斷違法行為是不是構成刑事犯罪,如果構成犯罪,就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如果不構成刑事犯罪的話,才由行政執法部門進行行政處罰。
“這一條充分體現了這次法律修改嚴厲處罰的原則,也回應了廣大社會公眾的關切。”滕佳材説,為強化對違法犯罪分子懲處的力度,新法還提出,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産經營的管理工作。此外,針對有些違法者“怕關不怕罰”的情況,新法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新的食品安全法還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對重復的違法行為增設了處罰規定,對非法提供場所的行為也增設了處罰,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介紹,新的食品安全法較2009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條,分為十章154條。新法主要加強了八個方面的制度構建:一是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由分段監管變成食藥監部門統一監管;二是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的監管制度,進一步強調了食品生産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三是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範,增設了責任約談、風險分級管理等重點制度;四是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各個方面,包括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五是突出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嚴格監管;六是加強了對農藥的管理;七是加強對食用農産品的管理;八是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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