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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給領導幹部帶上“緊箍咒”

  • 發佈時間:2015-04-28 00:31:32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日前,貴州省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貴州首次系統明確處罰損害生態環境行為的問責辦法,正式出臺《貴州省生態環境損害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和《貴州省林業生態紅線保護工作黨政領導幹部問責暫行辦法》,就包含34項生態損害情形和17項林業生態紅線保護不力情形明確了具體的黨政領導問責辦法,問責方式從責令公開道歉直至免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兩份問責辦法同時明確,領導幹部被問責的情況應當作為幹部考核的重要內容和幹部任用的重要依據。引咎辭職和責令辭職、免職處理的領導幹部至少一年不安排職務,至少兩年不得擔任高於原職務層級的職務,重新任職的崗位不得擔任原職務或原任職務監管部門的領導職務,並且一般不安排擔任黨政正職。

  據悉,這兩份問責辦法明確規定了問責辦法制定的依據、適用的對象、問責的情形及部門許可權、問責的方式及問責結果的運用、問責的程式等。貴州省林業廳黨組書記、廳長金小麒介紹,盜伐、濫伐森林、林木數量較大;毀林開墾、亂佔林地;非法獵捕、殺害、收購、運輸、出售地方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可能造成物種滅絕的事故,黨政領導幹部將被問責。圍繞林業生態紅線保護(即林地保有量、森林面積保有量、森林蓄積保有量、公益林面積保有量、濕地面積保有量、石漠化綜合治理面積、物種數量、古大珍稀樹木保有量、自然保護區面積佔國土面積比例等9項)內容,各級黨委、政府在組織領導和決策過程中,有工作失職、工作不力、執行不力、監管不力、管控不力、領導不力,甚至違法干預、阻撓、妨礙和限制林業、農業、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正常執法工作的情形,都應當問責。貴州省環保廳黨組書記、廳長熊德威告訴記者,出現轄區內環境明顯惡化、影響群眾健康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13種情況將問責黨委、政府領導幹部;出現違反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有關規定擅自審批,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等10種情況將問責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職能部門的幹部;出現偷排或篡改、偽造數據、逃避監管等11種情況將問責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

  據了解,十八屆三中全會召開以來,貴州省積極推進生態環境保護體制改革,截至目前,該省已完成對赤水市、荔波縣的自然資産審計,並向有關部門移送20余項破壞資源和對環境造成危害的違法事項。同時,赤水河流域生態文明體制改革試點、污水治理第三方運營、生態補償機制、排污權交易試點、執法聯動機制建設等方面取得了創新性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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