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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丹簽署相互承認海員適任證書協議

  • 發佈時間:2015-04-27 03:33:04  來源:科技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交軒)來自交通運輸部的消息,在中丹建交65週年之際,中丹兩國主管機關於2015年4月23日,在北京簽署了相互承認海員適任證書協議。互認協議簽署後,雙方船員如在對方國籍船舶上服務時,僅需持有船員本國的海事主管機關簽發的適任證書,由對方海事主管機關在簽發證書基礎上簽注即可生效。

  根據《1978年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馬尼拉修正案的相關要求,國際海事組織各成員國之間簽署互認協議的前提條件是“公約有關適任標準、培訓、發證及品質標準的要求得以完全遵守”。我國已于2011年底前完成了與該公約修正案有關的國內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的調整,船員培訓、考試和發證體系符合有效地實施公約的要求,達到了世界先進水準。

  據了解,我國已與23個國家(地區)簽署了互認或單邊承認海員適任證書協議,仍有多個國家提出與我國簽署協議的意向。我國現有海員60萬,其中外派海員12萬。互認海員適任證書協議簽署後,我國外派海員到簽署國國籍的船舶任職,不再需要通過第三國換發船員適任證書,將有利於提升我國外派海員的競爭力,擴大我國在國際海員勞務外派市場的佔有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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