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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科長貪挪171萬逃15年獲刑7年半

  • 發佈時間:2015-04-26 17:19:00  來源:人民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自己兩次貪污公款37萬餘元用以租車、買車,又兩次挪用公款134萬元借給朋友做生意,今年58歲的原鐵道部直屬通信處財務科科長王一平聽説單位查賬後潛逃15年。記者昨日獲悉,因171萬元贓款全部追回,王一平又自首,故北京鐵路法院以其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半。

  ■案情

  貪37萬租車買車

  北京鐵路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1月,王一平以支付工程款為由,從原鐵道部直屬通信處鐵路通信計量站賬戶上套取了6萬元,他將錢交給北京市曉海出租汽車公司經理王某,王某將錢轉入其出租汽車公司賬戶,為王一平租了一輛轎車,租期3個月,預付租金1.6萬餘元,後因王一平停止租車,該出租汽車公司還退回租金1.1萬餘元。

  1997年2月,王一平仍用老藉口套走20萬元,請王某幫自己買私家車。一個月後,王某幫其花19萬餘元買了一輛“太陽舞”牌轎車,王一平用剩餘的錢裝飾了該輛轎車。

  1997年2月,王一平套取1.7萬元支付一輛“捷達”轎車的車租,並在當年3月份套取單位14萬元,將該車佔為己有。

  挪用134萬借朋友

  北京鐵路法院查明,1992年初,因其一朋友呂某和李某合夥做生意缺資金,便向王一平借錢。明知呂某借錢是做生意,在1997年3月份,王一平仍先後挪用公款100萬元,分別匯入李某經營的蘭州華夏商場等賬戶。

  1997年4月,又有朋友向其借錢,王一平仍從其單位賬戶內挪用34萬元借出,歸其朋友個人使用。

  ■案發

  聞聽查賬潛逃15年

  1997年11月18日,聽説原鐵道部財務司將對其所在的直屬通信處查賬,擔心自己貪污及挪用公款的事情敗露,王一平當即逃走。通信處檢查其辦公室留存的票據發現,由王一平經手的一些資金往來,根本與通信處無關。11月26日,原鐵道部直屬通信處及該處紀委舉報王一平涉嫌挪用公款並潛逃,北京市檢察院北京鐵路運輸分院對該案立案偵查。

  2012年10月25日,潛逃了15年的王一平自首後被刑拘。

  就在該案偵查與審理期間,王一平貪污公款買的“太陽舞”、“捷達”兩輛小汽車已由檢察機關起獲發還中國鐵通集團有限公司北京通信設備維護中心(原鐵道部直屬通信處),王一平的前妻崔某為其退賠了10萬餘元。

  ■宣判

  數罪並罰判7年半

  北京鐵路法院審理後認為,王一平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其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其行為已侵犯國有財産的所有權和國家的廉政建設制度,構成貪污罪;挪用公款借給個人予以營利,超過3個月未還,構成挪用公款罪且數額巨大,屬於情節嚴重情形。

  法院認為,因王一平的犯罪行為發生在1997年修訂後的《刑法》施行之前,按照“從舊兼從輕”原則,法院依照修訂後的《刑法》予以處罰,綜合考慮其為自動投案,且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且其貪污的贓款、贓物、挪用的公款均已追繳、退賠,故法院以其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半、3年半,合併並從輕判處其有期徒刑7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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