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全面啟動
- 發佈時間:2015-04-24 08:34:04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日前,西青區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全面啟動,直接從事農業生産的個人和農業生産經營組織可享受農機購置補貼。享受國家補貼購置《天津市2015年-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中所列的農機産品,應遵循以下操作程式:
(一)購機申請。
1.提出申請。擬享受補貼購機的個人或組織,須持本人身份證或由法定代表人(或由組織出具授權書指派的具體辦事人員)持組織機構代碼證,本人惠農一卡通銀行卡或開戶行銀行賬號,到區農技中心提出購機申請。其中:申請個人(組織)的戶籍(營業執照註冊地)在本區範圍內的,可直接到區農技中心提出購機申請。不在我區範圍內的個人,需提供其從事農業生産所在地街鎮級農業主管部門出據的“直接從事農業生産經營證明材料”,到區農技中心提出申請。不在我區範圍內的組織,需提供區級相關農業主管部門出據的“直接從事農業生産經營證明材料”,到區農技中心提出申請。
2.資訊錄入。區農技中心將申請者的購機資訊錄入到“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中,並掃描其身份證或組織代碼證,對其進行拍照,一併錄入系統。其中,申請者要提供本人或家庭(組織)長期使用的、真實可靠的聯繫電話。對於購置其他穀物收穫機械、碾米機、磨粉機、保溫被、其他日光溫室設施設備、開窗機等只使用市財政資金進行補貼的産品,使用與中央財政相同格式電子文本進行錄入。
3.公示監督。申請者的申請購機資訊錄入後,由系統自動在網上進行公示。同時,區農技中心匯總申請者的姓名、住址、購機類型、數量、補貼金額等資訊,在本單位及購機者所在村張榜公示(單機補貼金額低於2000元,且總補貼金額低於5000元的,公示與購機可同步進行)。
4.上報審批。經公示無異議,區農技中心將申請者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通過“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上報市農機辦審批。經審批同意,區農技中心為申請者列印“農機購置補貼指標確認通知書”(以下簡稱“通知書”),加蓋區農技中心公章。對於購置其他穀物收穫機械、碾米機、磨粉機、保溫被、其他日光溫室設施設備、開窗機等只使用市財政資金進行補貼的産品,通過電子郵件方式上報市農機局審批,審批通過的由市農機局在指標確認通知書上加蓋印章予以確認。
(二)全價購機。
申請人領取通知書後的30天內,在全市範圍內任意選擇一傢具有農機補貼産品銷售資質的經銷商,出據通知書,自主選擇機型支付全款購機。購機完成後,申請者需在通知書上簽字蓋章(或按手印)確認,配合經銷商拍攝人機合影照片。經銷商為購機者開據發票。經銷商在發票開據之日必須將購機發票及人機合影照片上傳至“農機購置補貼資訊管理系統”。個人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原則上為50萬元,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資金總額原則上為200萬元,確因生産需要,補貼資金總額超出上述規定的,由補貼對象向區農技中心提出申請,經核準同意後可以按照生産需求享受補貼資金。
(三)機具核實。
申請人購機結束後10天內(以發票日期為準),向區農技中心提出機具核實申請。
區農技中心會同區縣財政局組成聯合核查小組,對補貼機具進行核查。補貼機具購買完成後,區農技中心將對補貼機具逐臺核實。
(四)申請結算。
申請人持通知書、發票、惠農“一卡通”(開戶行賬號)等有關購機補貼資料,向區農技中心提出補貼資金結算申請。
(五)公示監督。
區農技中心將申請人提出的補貼資金結算申請,在購機者所在村鎮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
(六)結算審核。
區農技中心及時匯總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結算用戶資訊,報區財政局復核。
(七)撥付資金。
區財政局復核無誤後,通過銀行系統將補貼款劃撥到申請人賬戶。
(八)注意事項
補貼對象購置拖拉機或聯合收割機的,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牌證。出現補貼産品退貨情況時,購機者及經銷商必須主動向區農技中心説明相關情況,辦理補貼登出作廢手續。補貼款尚未撥付的,區農技中心立即終止撥付手續,補貼款已經撥付的,購機者需要按照實際情況退還補貼款。
特別提示:
為了保障補貼資金安全劃撥到位,請購機者在購機前,認真核對惠農一卡通銀行卡(開戶行銀行賬戶)所登載的姓名、身份證號碼等資訊是否與購機申請人資訊一致,不一致的財政部門將無法劃撥補貼資金。同時,請妥善保管您的惠農一卡通銀行卡,及時修改銀行卡初始密碼。
天津市2015年-2017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補貼操作程式、補貼産品經銷單位名單等資訊可在“西青農林資訊網”上查詢。網址為:http://xq.tjny.gov.cn/。
舉報監督電話:
天津市農業機械局裝備管理處 87895311
天津市農業機械局紀委87895316
西青農技中心農機指導科27393414
西青農技中心辦公室2793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