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建小學村幹部貸款由誰來償還雙方起爭執
- 發佈時間:2015-04-24 05:32:30 來源:農民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為建村中心小學,村幹部以個人名義向信用社貸款然後交由村委會使用,不料貸款到期後卻因由誰還款起爭執。近日,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法官經過耐心調解,促使被告某村委會自願向原告王德順支付5000元。
1996年4月,為建村中心小學,時任村幹部王德順以自己的名義在於都縣農村信用社貸款6500元,交由其所在村委會實際使用,該貸款期限為1996年4月26日至1996年12月15日。貸款到期後,村委會以王德順之名向信用社償還了部分本金及利息,但仍有部分貸款尚未支付。現銀行要求王德順還款,村委會卻百般推託,無奈,王德順訴至法院要求村委會支付剩餘款項。
法院受理該案後,考慮到雙方當事人之間關係的特殊性,如果草率下判,案結了,可能事並未了。為徹底解決糾紛,承辦法官先後五次找到王德順和村委會負責人,告知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曉之以理,明之以法,感之以情,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上述調解協議。
張振偉袁鬱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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