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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給男不給女 近百女村民狀告海南大墩村委會

  • 發佈時間:2014-11-26 08: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任明超  責任編輯:羅伯特

  她們最小的兩歲,最大的30歲,年齡不一卻有著共同的身份:原告。

  被這92名女性告上法庭的是她們所在村的村委會。因成為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的整村搬遷區,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縣黎安鎮大墩村曾被媒體廣泛報道。如今,因為搬遷後的安置房給男不給女,大墩村委會成了被告。

  繁榮與訴訟

  大墩村原本只是海南島西南部海邊的美麗小漁村,村民3600余人,生活雖不富足,卻也平靜安樂。

  2010年1月4日,海南建設國際旅遊島獲得國務院批復。2011年,大墩村所在的黎安鎮被確定為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並定位為國際旅遊島建設的先導區、中國最大的文化産業聚集區、濱海城市的示範區及世界一流的旅遊度假勝地。

  公開資料顯示,先行試驗區三面臨海,集合了山、海、湖、河、林、灣、島等自然魅力要素,規劃面積65平方公里,可開發土地面積39.6平方公里。這意味著,祖祖輩輩生活在規劃區內的居民要面臨整體搬遷,大墩村即是最大的自然村之一。

  2010年,先行試驗區開始提前運作。當年9月30日,大墩村已作出舊村改造合作項目合同及安置房賠償分配方案。

  海南省人大代表、大墩村委會書記、村主任李國孩介紹,村委會與深圳龍光地産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很快在新搬遷的村址規劃、建起了1035棟安置房。

  中國青年報記者在大墩村安置區看到,這些規劃整齊的安置房均是2層別墅式小樓,大部分村民已住進新房。村民介紹,每棟安置房佔地175平方米,建築面積252平方米。

  加蓋大墩村村委會公章、2012年9月28日通過的安置房分配方案顯示,安置房的分配對象共4類,分別是常住居民、外來人員、原籍屬大墩村的外出人員以及單身漢。

  最核心的常住居民的安置房分配方案很簡單:“長期居住在大墩且戶口在大墩的村民以最小的正常男丁每丁享受一棟252平方米的安置房。”

  在村民老李看來,正常男丁享受安置房,即是排除了家中女孩享受安置房的權利,男孩越多,就可以分到越多的安置房。因為未出嫁的女孩會成為“外嫁女”,就否決了男女平等權,這不合理。

  李國孩則認為,地方有地方的風俗,男丁在當地是家庭發展的主體,家庭産業都是傳給男丁的,村民應尊重這一風俗,且安置房的分配方案是經全體村民表決通過的。

  檢索當地黨報發現,在海南各地農村徵地過程中,“外嫁女”是否有權享有補償款或安置房等一直是不少農村地區的爭議熱點。海南日報的報道稱,近幾年全國兩會期間,針對“外嫁女”案件,不斷有代表和委員提出,建議全國人大加強這方面立法,但由於多方面原因,都沒有被採納。

  該報建議,海南作為經濟特區,省人大也可加大調研,出臺相關法規,讓土地補償款分配及“外嫁女”案件的審理有法可依。

  特殊待遇與超期不判

  2013年9月底,第一批共10名女村民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訴訟,包括2011年10月3日出生的許漂漂。2013年11月12日,陵水縣人民法院受理了該案。

  許漂漂的代理律師胡其芳在起訴狀中認為,大墩村委會的安置房分配方案,不僅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也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土地徵收政策,破壞了國家男女平等的基本國策,擾亂了公平公正的社會秩序,應受到法律的否定。

  胡其芳説,大墩村委會不能以其分配方案經過村委會討論決定為由,剝奪原告享有的同等權益。一方面,《海南省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農村在劃分責任田、宅基地、分配土地徵用補償款、集體企業收益和享受其他福利待遇等方面,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婚後男方到女方家落戶或者女方戶口未遷出原籍的(含其家庭成員),享有與當地村民同等權利。”

  另一方面,胡其芳指出,大墩村委會召開的會議沒有得到村民會議的授權,所決定的分配方案無效。會議召開時,婦女村民代表只有寥寥幾名,佔比達不到法定的三分之一以上;所謂的村民代表則是由被告指定,並非由村民或村民小組推選,根本不具備村民代表的資格,無權代表村民就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作出決定。

  村民的起訴遭遇村委會的抵制。李國孩介紹,經過做工作,一些村民撤了訴,全村789個女孩,起訴的並不多。

  沒有撤訴的村民,個別人受到了“特殊”對待。村民代表老許介紹,2014年3月10日,正準備參加3天后開庭的大墩村民陳育雲一家被一夥人暴打,至今沒有破案,之前還有一些不願撤訴的村民也遭到了威脅。

  即使如此,第二批共36名女性還是于2014年1月向陵水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4年7月,大墩村第三批共46名女村民在耐心等待村委會糾正錯誤無果後也提起訴訟,近3個月後的10月15日,陵水縣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胡其芳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第一、第二批起訴的案件已經先後公開開庭審理,但至今法院仍未作出一審判決,理由是案件涉及人數眾多,社會影響大,需慎重處理。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按照普通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一審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可見這些案件審理期限已經延長,按規定第一批案件應在今年的11月12日結案。

  記者致電陵水縣人民法院聯繫採訪大墩村案件,該院在請示上級後回復稱,案件還沒有判決,在審理期間,法院不便接受採訪。

  李國孩回應村民狀告村委會一事時説,自己參加了兩次開庭,村裏會以法院的判決為準。李國孩認為,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的開發讓每家每戶都得到了幾十萬上百萬元的現金補償,有的家裏還得到了幾棟別墅,村民們應懂得感恩。

  而就在第一批案件審理期限超期後的11月20日,近30名大墩村民前往海南省政府信訪部門反映情況,他們希望自己的訴求能夠讓省長蔣定之知道,蔣定之剛剛擔任國際旅遊島先行試驗區工作領導小組組長。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回復,會將村民的材料轉達省長,會與法院溝通儘快作出判決。

  村民代表老李告訴記者,他們聽完信訪部門的承諾才停止了陳情,返回陵水,但不知道案件能否得到公正的判決。

  本報海口11月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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