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盛産權商鋪無土地證 違約賠償僅10元/天
- 發佈時間:2015-04-22 10:32:14 來源:金陵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金陵晚報記者 朱黎玲 陸容容
2013年6月20日,王先生與父親一起,以現金全額付款的方式,購買了位於鼓樓區建寧路31號金盛國際家居中央門店的商鋪,去年王先生父親身患重病,卻因為房子至今沒有土地證,遲遲無法轉手,開發商也不給退房。而開發商給業主的違約金賠償標準僅每天10元。
業主:
突患重病,無證房卻沒法折現
王先生購買的金盛國際家居中央門店二層一商鋪面積為33.86平米,總價1280930元,單價37830.18元/平米。雙方簽訂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上約定應該于2014年5月31號交付的房子,卻沒有按時交付。房産證一直到今年1月才辦理到,土地證至今還不見蹤影。
而根據《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條款約定,開發商延遲交付商品房經業主催告15日仍未交付的,業主有權解除合同。另外,該商品房交付90日內(應當不超過90日),甲乙雙方應當共同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業主領取《房屋所有權證》90天后,業主有權要求開發商配合辦理該商品房的國有土地變更登記。
“2014年10月我們發了催告函,結果開發商按照合同約定給違約賠償金少得可憐。”王先生稱,“違約按150天算,每戶業主賠償1500元。每天10元的賠償,平均每平米不到3毛錢。”
禍不單行,2014年9月,王先生的父親被查出患有癌症,急需錢看病,但是商鋪兩證不全,既不能出售也不能辦理抵押貸款。王先生以開發商違約在先為由,要求解除合同,但開發商以“退房將損失近50萬元”為由,拒絕退房要求。
開發商:
退房扣50萬,否則就延5年租
記者了解到,為了促銷,金盛國際家居中央門店的産權式商鋪,採取了包租及返租減房款的形式。根據《金盛國際家居中央門店商鋪房屋租賃及委託經營合同》的約定,甲方是王先生,乙方(運營方)是南京金盛商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丙方(出售方)為南京昆斯蘭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在《金盛國際家居中央門店商鋪房屋租賃及委託經營合同》中約定,首次委託經營期限8年,前兩年的年回報為商鋪房屋核準登記總價款的6%,後六年年回報率為商鋪房屋核準登記總房款的8%。
王先生出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顯示:若選擇一次性付款,開發商(乙方)即刻返還前兩年的租賃回報153711.6元。第三年開始以匯款方式向業主(甲方)支付租賃回報,每年102474元,其中還包括甲方每年要繳納的稅費,每年稅費為年租賃回報的5%,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調整。
金盛集團銷售部劉經理表示,如果要退房就要賠償相應的損失,原本1280930元的商鋪,最後退完要扣近50萬元,對業主來説並不划算,考慮到業主的困難,他們提出了延長委託經營合同期的方案,這樣可以提前1年返還業主的租金10萬元,先用來給病人看病。
“金盛這個方案,就是要我們跟他們再簽訂一個長達13年的委託經營合同,前兩年按6%的租賃回報,第三年是8%,後10年的租賃回報也是8%,這意味著,13年後商鋪的處置權才能歸我們自己!而原本是8年。”王先生認為,這無異於趁火打劫。
國土局:
開發商説法不實,從沒來辦證
南京網上房地産顯示,目前金盛國際家居中央門店的兩棟商鋪絕大部分已處於被限制狀態。“還未出售的商鋪目前全部被抵押了。”金盛集團銷售部劉經理承認,“不過業主買的房子沒有抵押,産權證辦得遲是因為舖子分割面積較小,王先生購買的這一棟共有1147戶,房産局實測面積更小,因此辦理産權證不會快。到現在為止2012年9月16日開盤後已經購買的568戶業主,都還沒有辦理土地證,因為土地證要根據産權來辦理,相關材料我們已經遞交了,估計還要2個月才可以辦理土地證。”
但是,南京市國土局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經查證,金盛國際家居中央門店的開發商南京昆斯蘭置業發展有限公司,自2010年拿到項目整體土地證之後,從沒來辦理過分割,竣工交付後連申請也沒有遞交過,因此業主購買的産權式商鋪才無法領到土地證。開發商所説的理由不實。
對此,本報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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