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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儲糧超負荷運作亟待政策破局

  • 發佈時間:2015-04-21 13:13: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近日,遼寧吉林兩家糧庫被央視曝光“以陳換新”事件,引起社會關注。4月19日,中儲糧公司發表聲明,稱問題一經核實,將堅決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有關專家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從表面上看,托市臨儲收購中各類違法違紀頻發,是由於管理缺失、監管不嚴、碩鼠橫行造成的。但從深層次來講,中儲糧的超負荷運作才是根本原因,在政策性收儲中的權責已遠遠超出了中儲糧的實際能力。如果這個根本問題不解決,托市臨儲收購仍然是風險高發的區域。

  價格倒挂基層糧庫困境重重

  報道指出,根據相關人員舉報,遼寧吉林等地一些糧庫和糧商相互勾結,以陳糧頂替新糧,套取國家補貼,每噸至少可以賺取差價達到700元人民幣。

  針對這一事件,中儲糧內部人士表示,公司除了承擔大規模的政策性糧油收儲任務之外,還承擔著中央儲備糧的保管輪換任務。近幾年,由於糧食購銷價格倒挂嚴重,中央儲備糧的輪換壓力加大,基層糧食企業困境重重。

  目前國家對中央儲備糧的輪換採取包乾的辦法,給予一定的價差補貼後,輪換購銷由中儲糧通過市場進行,盈虧自負。一方面,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在國家收儲預案執行期間,中央儲備糧輪換收購糧食的價格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收購價和臨儲價;另一方面輪換銷售糧食的價格隨行就市確定。

  近幾年來,國家連續提高最低收購價和國家臨時收儲價格,新糧收購價格逐年提高,但銷售市場由於受進口産品衝擊、消費需求下降等因素影響,價格低迷,購銷價格倒挂嚴重。

  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中儲糧直屬庫人士告訴記者,以南方銷售稻穀輪換為例,中央儲備陳稻輪換銷售和新稻收購的新陳價差在每噸600元左右,而中央財政的輪換補貼平均每噸不到200元,剩餘的每噸400元虧損完全由中儲糧企業自己承擔,而地方儲備輪換産生的這部分價差虧損則由地方財政兜底。

  “中儲糧基層直屬企業輪得越多虧得越多,困難重重。為了確保中央儲備糧的數量真實、品質良好,即使虧損中儲糧也要求基層直屬企業保證完成輪換任務,對這部分輪換虧損公司只能通過其他業務的利潤來彌補,但長期來看,如果價格倒挂持續下去,難以為繼。”上述人士説。

  “小馬拉大車”矛盾暴露

  事實上,從2005年開始,國家實施了糧食最低收購價政策和臨時收儲政策。在經營管理中央儲備糧之外,中儲糧承擔了國家托市、臨儲任務。儘管政策已經運作11年,但運作機制不順而積累的矛盾已經充分暴露。

  中儲糧內部人士表示,由中儲糧“小馬拉大車”式開展政策性收購,一個直屬庫拖著數十上百個地方企業,一個中儲糧擔著全國性巨量糧食收儲的全部責任,風險多發頻發、監管難。

  為了滿足托市臨儲收購需要,國家政策規定在糧食主産省通過中儲糧委託、租賃其他糧庫來進行收儲,但這些企業性質複雜、參差不齊,也成為近幾年風險高發的環節。這些庫點是由中儲糧分公司、省糧食局、省農發行三家共同確定的,後續也由三家共同監管、共同驗收。

  據了解,由於現行體制將中儲糧明確為托市臨儲收購政策執行主體,實際工作中的監管責任主要都落到了中儲糧頭上。從目前來看,對委託租賃庫點的監管已成為其不能承受之重。在東北一些收儲倉容矛盾緊張的地區,中儲糧一個直屬庫在職員工30-40人,卻要監管70-80個委託租賃庫點。

  目前中儲糧體系是按照管理中央儲備糧進行設計的,4萬多人、300多個庫,其收儲能力實現中央儲備糧完全自儲都做不到。作為托市、臨儲政策執行主體,只能主要靠委託地方糧食企業開展收儲。尤其是近年來,由於國家托市價不斷上調,糧價倒挂,政策性收儲規模越來越大。

  據報道,2014年中儲糧政策性收購1.25億噸,繼2013年創下新高後再創新高。由於國家收多銷少,政策性庫存持續攀升。由於庫存攀升、供給壓力大,市場陷入低迷,而國家繼續加大收儲。

  按照國家出臺的最低收購價執行預案和臨時收儲政策,政策性收購實行中儲糧對委託企業收購資金“統貸統還”,定點、驗收、監管由中儲糧分公司、省糧食行政部門、農發行省分行三家共同負責,中儲糧企業與委託企業收購費用補貼同一標準。

  專家表示,政策性收儲責任高度集中在中儲糧一家身上,“小馬拉大車”問題愈演愈烈。

  超負荷運作亟待政策破局

  據了解,中儲糧政策性收購的收購價格、收購時間、銷售方式、銷售價格都由國家確定,銷售的盈虧都歸財政,中儲糧受國家的委託組織開展收購、銷售等相關工作。由於收購量大、收購面廣,中儲糧的倉容和人員有限,除了一小部分由直屬企業本庫進行收購外,大部分都是通過委託其他企業或者通過租倉、租庫進行收購。

  按照國家幾部門政策的規定,對非中儲糧的收儲企業,由中儲糧分公司、地方糧食局和農發行省級分行共同確定庫點、共同組織收購、共同驗收、共同監管、共同組織出庫,中央財政撥付的補貼費用也幾乎全部撥給這些企業。

  對這些非中儲糧的收儲企業,中儲糧只能通過簽訂委託合同的形式加以約束,中儲糧既不管人、也不管財。實際執行完全靠這些企業的自覺行為,因此這些企業中每年都會出以假冒好,糧油被盜、被抵押,或者數量、品質不真實,管理不合規等一系列問題。

  有關專家認為,要從根本上解決基層糧庫收陳糧頂新糧的違規行為的發生,應解決糧食收購的機制,以此減少國家政策性收購的數量,國家只收一部分糧食引導市場,大部分收購交給市場,這樣既可以減輕中央財政的負擔,又可以縮小參與政策收儲企業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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