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部分進口錦綸6切片進行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
- 發佈時間:2015-04-21 09:48: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4月21日電 據國家商務部網站消息,4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佈了關於對原産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進行反傾銷期終復審立案調查的公告。
公告稱,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期終復審調查期間,對原産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繼續按照商務部2010年第15號公告公佈的徵稅範圍和稅率徵收反傾銷稅。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産業損害調查期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公告顯示,2010年4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以下簡稱商務部)發佈年度第15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被調查産品)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自2010年4月22日起5年。
2014年10月21日,商務部發佈年度第64號公告,宣佈對原産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實施的反傾銷措施將於2015年4月21日到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經復審確定終止徵收反傾銷稅有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傾銷稅的徵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自該公告發佈之日起,中國大陸産業或代表中國大陸産業的自然人、法人或有關組織可在該反傾銷措施到期日60天前,以書面形式向商務部提出期終復審申請。
2015年2月21日,商務部收到廣東新會美達錦綸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錦江科技有限公司、長樂力恒錦綸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宏福錦綸有限公司、岳陽巴陵石化化工化纖有限公司、浙江美邦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浙江華建尼龍有限公司、無錫市長安高分子材料廠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大陸錦綸6切片産業正式遞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復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産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對中國大陸的傾銷行為可能繼續發生,對中國大陸産業造成的損害可能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産于美國、歐盟、俄羅斯和台灣地區的進口錦綸6切片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産品和中國大陸同類産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産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發生的可能性、損害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錦綸6切片産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有關國內産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商務部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復審立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