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勸君少飲一杯酒

  • 發佈時間:2015-04-21 00:29:54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聚會宴請,飯桌上難免推杯換盞。不知何時起,酒文化逐漸演變成了畸形的“勸酒文化”,餐桌上常常需要借過量飲酒來“檢驗感情”

  “感情深,一口悶;感情淺,舔一舔”“酒杯一端,政策放寬”……諸多耳熟能詳的勸酒詞體現了中華民族世代相傳的熱情好客,但在現今社會,這種熱情常常變了味道。勸酒這一行為,逐漸成為一種讓人無法容忍的“陋習”。

  酒,隨著社會的發展,也逐漸成為了人們交際生活中一個必不可少的“工具”。喝酒,似乎成為檢驗友誼的唯一標準。喝得多,友誼就深,喝得少,友誼就淺。這種標準讓很多雖嘗不出酒香之人也必須得捏著鼻子往下喝,不然就是“感情不深”。也正是這種“標準”,讓酒成了“不得不喝”的東西。這是對中國酒場文化的歪曲。難怪很多人感慨道:“不會喝酒就會慢慢和社會脫節,與朋友圈脫節。”

  而在這種“酒風”盛行的趨勢下,喝酒給我們帶來的健康危害以及一系列社會問題也不斷加劇。過度熱情的酒文化不僅僅會讓人感到不適,也有可能為自己帶來禍患。“過度”勸酒若造成致人傷亡的嚴重後果,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長溝法庭法官盧濤表示,司法實踐中曾經出現過勸酒“過度”致人傷亡的案例:家住房山區的陳某應邀到朋友王某家吃飯。席間,王某頻頻勸陳某喝酒。飯後,陳某駕車回家途中因超速駕駛發生車禍身亡。陳某家人認為,王某明知陳某需要開車,仍向其勸酒,且未勸阻其單身一人開車回家,遂向法院起訴。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道酒後不能駕車,但仍然駕車並超速行駛。被告王某明知陳某駕車而來,還與陳某共同飲酒,且對陳某駕車離開時持放任態度。故王某對陳某超速行駛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後果負有一定過錯。法院最終判決王某賠償陳某家人各項費用4萬餘元。

  另外,在酒文化盛行的官場,少不了費力吆喝的“陪酒人”,民間就流傳這樣一些説法:“能喝半斤喝八兩,這樣的幹部要培養;能喝一斤喝八兩,這樣的幹部要商量;能喝八兩喝一斤,這樣的幹部我放心。”可隨之而來因為應酬喝酒喝出了酒精肝、胃出血等疾病的不在少數,有的官員飲酒致死,還有官員醉酒駕車撞人、襲警、打人的報道不斷見諸報端……而醉酒官員出事産生的費用,不少由財政埋單。據報道,2012年3月15日,江西吉安市公路管理局辦公室主任尹飛宇因陪客醉酒當場死亡。事後,吉安市公路局賠償尹飛宇家屬75萬多元。吉安市公路局表示,尹飛宇並非在公務接待時喝酒致死,並表示75萬元是“局裏從人文關懷的角度上給予尹飛宇家屬一定的撫恤補助”。

  問題:

  ◇官場、商場陪酒如此豁出性命,是身不由己,還是權、利醉人?

  ◇用自己的健康作為代價真的能夠贏得別人的肯定與尊重嗎?

  ◇一方是怕自己招待不週,另一方卻為如何少喝一杯酒而犯愁,如何捅破這層“窗戶紙”?

  ◇全社會應如何將“勸酒文化”還原為“酒文化”?

  連結:

  在日本,不僅酒後駕車的駕駛員會被處罰,車上的乘客也會被罰,即使這些乘客沒有喝酒;警方處罰醉酒駕車者的同時還要追究向司機供酒者的責任,這一點有效杜絕了向司機勸酒的陋習。

  (本欄目內容由責任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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