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積極配合檢察機關打擊環境污染違法犯罪
- 發佈時間:2015-04-20 15:1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20日訊(記者 李萬祥)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環境保護部辦公廳近日全文轉發最高檢《關於印發<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以“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為契機,牢固樹立合作意識,主動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聯合開展統一行動,集中解決一批嚴重污染環境、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對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移送一起,杜絕有案不移、以罰代刑現象發生。
環保部辦公廳要求各級環保部門積極構建與司法機關的銜接配合長效機制。指定專人負責,不斷完善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制度、聯動執法聯絡員制度、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制度,以及案件移送機制、緊急案件聯合調查機制、案件資訊共用機制。
環保部辦公廳強調,各級環保部門要強化自身建設,預防職務犯罪。牢固樹立責任意識,細化權力清單,明確監管職責,主動接受檢察機關監督,嚴防失職瀆職、貪污受賄、充當“保護傘”等職務犯罪問題發生。對環境污染違法犯罪案件該查不查、該移送不移送,干擾案件查處,甚至包庇縱容的,要依法依規移送紀檢部門、檢察機關追究責任。
環保部辦公廳要求各級環保部門依法公開環境行政處罰資訊。環保部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後,要在10個工作日內填報環保部行政處罰案件辦理資訊系統,于20個工作日內在環保部門網站或當地主要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開決定書全文,切實做到查處一起、填報一起、公開一起。
環保部辦公廳還就及時準確報送環境執法資訊和案例提出具體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在每月15日前將上一個月環境行政處罰和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情況報送環保部。對資訊報送不及時、環境行政處罰鬆軟、移送司法案件少的地區,環保部將聯合最高檢對該地區督查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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