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券:滿足創新需求的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 發佈時間:2015-04-17 21:31:39 來源:中國財經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創新券是以滿足中小企業創新需求為基礎的一項政府投入政策。”財政部科研所教科文研究中心負責人韓鳳芹研究員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她認為,作為政府對創新服務進行間接購買的一種方式,科技創新券可以有效帶動中小企業創新,引導大學和科研院所為中小企業服務,提高政府研發資金的使用效率。
滿足中小企業創新需求
韓鳳芹説,中小企業創新需求迫切,但經濟實力和創新資源有限。2013年,我國規模以上企業研發人員投入和資金投入佔企業總量的90%以上,這意味著全國為數眾多的中小企業只擁有不足10%的研發人員和研發資金,中小企業自身很難進行科技研發,是創新中的“弱勢群體”。支援中小企業發展不僅是我國,而且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急其所急,想其所想,除了資金問題,技術問題是更關鍵的動力。
她説,科技創新券是針對中小企業經濟實力不足、創新資源缺乏,大學和研發機構沒有為中小企業服務的動力機制而設計發行的一種“創新貨幣”。政府向企業發放科技創新券,企業用券購買科研服務,科研服務人員持券到政府財政部門兌現。
據韓鳳芹介紹,2004年以來,歐洲的荷蘭、義大利、比利時、愛爾蘭、斯洛維尼亞、瑞典、瑞士、希臘、奧地利等國相繼出臺了創新券政策。其中,荷蘭作為最早實行的國家,僅2008年至今就發放了2萬多張。
“創新券政策在國外的實施效果較好,初步顯現了這項政策的優勢。”她説,在歐洲,創新券政策設立之初,提供創新服務的機構主要是公共科研服務機構。隨著實施的深入,提供服務的領域和機構逐步擴展。荷蘭在經過三輪試驗後,實施領域已由工業向其他行業拓展,研究機構的選擇範圍也由公共科研機構放寬到準公共研究機構,以及一些有研究能力的大企業。
在我國,2012年9月,江蘇省宿遷市首次實踐創新券。在此後的一年多時間裏,上海市楊浦區、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江蘇省淮安市、河南省焦作市、廣東省清遠市、浙江省長興縣等紛紛推廣使用創新券。
其中,浙江省長興縣在國內首創跨區域的創新券流通模式,通過與上海市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立戰略合作夥伴關係,將上海等地的科技服務資源與本縣的科技型企業對接。
對創新服務間接購買
韓鳳芹説,目前,政府購買服務主要採取競爭性購買和非競爭性購買方式,包括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科技創新券作為間接購買方式,正被普遍應用於為企業提供科技服務。
她説,科技創新券的特點是扶危濟困,解決的不是重點突破、跨越發展的問題,而是普遍創新、全面發展的問題。它免費向中小企業發放,票面標有一定金額,代表相當額度的貨幣權益,其物理形式是紙質券,也可以是IC卡或電子券。
科技創新券的主要類型,按支援的領域,可分為普通券與專項券,普通券面向所有領域,專項券面向特定領域,如清潔技術領域等;按購買的內容,可分為科技券和獎補券,如宿遷市用於購買科技服務的創新券稱為科技券,用於購買技術改造、節能減排等硬體設備的稱為獎補券;按資金的來源,可分為A券和B券,如焦作市在市縣兩級財政科技經費中列支,市本級財政資金為A券,區縣本級財政為B券,A券與B券按1:1比例配套,A券由市級財政兌現,B券由企業所在區縣財政兌現。
宿遷市沒有區分A券與B券,但也規定區財政與市財政按照5:5的比例、縣財政與市財政按照8:2的比例進行配套。
要注重內在機制不斷優化
韓鳳芹説,當前及今後一段時間,要深入推進中央科技計劃(專項)等相關改革,通過改革,統籌科技資源,鼓勵自主創新,更好地實現科技與經濟的深度融合。其途徑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最終形成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産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科技創新券就是這一思路的具體體現。
科技創新券在實施過程中,應注意哪些問題?韓鳳芹強調,要注重內在機制的不斷優化,避免形式主義,真正解決中小企業科技需求;避免行政化,要使之成為一種普惠性政策,即公平對待所有有創新需求的企業;加強監管,避免套取資金現象。
“隨著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局面的逐步形成,科技創新券有很大發展空間。”韓鳳芹建議,可以總結各地的經驗和做法,形成可複製的模式,在全國範圍推廣。從資金來源上,在補充新的財政資金的同時,可以考慮整合現有的支援中小企業的相關專項基金,將其合併為創新券的支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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