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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讓擔保“自身難保”

  • 發佈時間:2015-04-17 02:31:55  來源:農民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編者按

  為了給自己的債權上把“鎖”,很多人在出借錢款時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原以為這樣就可以萬無一失、高枕無憂了,殊不知,擔保也必須依法進行,行使不當,很可能因擔保“自身難保”而遭受損失。

  抵押擔保須登記

  案例:趙某因資金週轉不開向同學王先生借款30萬元。為防範風險,王先生要求趙某提供住房抵押,趙某爽快地答應了,並從家中取來房産證交給王先生。拿到房産證後,王先生如約將30萬元交給了趙某。可誰知趙某在拿到錢後,便以自己的原房産證遺失為由補辦了房産證,後又將該房屋出賣給劉某。王先生獲悉後,以該房屋已設立抵押為由要求劉某退房,但法院卻認為,王先生和趙某未辦理房屋抵押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據此駁回了趙先生的訴訟請求。

  説法:《物權法》第180條、第187條規定:以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房屋屬於不動産,因此其抵押權的設立必須到房管部門辦理登記,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本案中,趙某將房産證交由王先生,並不能起到公示的作用,當然不能對抗第三人。

  權利也有保質期

  案例:2012年10月,小王因結婚向鄰居老張借款2萬元。老張怕小王沒有還款能力,於是便要求小王讓其在衛生局上班的嬸嬸吳霞來擔保,吳霞也表示同意。於是三方達成借款協議:小王向老張借款2萬元,3個月後歸還,吳霞在借條上簽字擔保。借款期滿後,小王沒有如期還款,老張礙于情面也沒有急於催要。2014年初,小王因工作調動要到外地工作,老張這才趕緊向小王催要借款,但小王以現在沒有錢為由推脫,老張無奈之下將小王和其嬸嬸吳霞告上法庭,但沒想到法院駁回了老張要求吳霞承擔擔保責任的訴訟請求。

  説法:《擔保法》第19條規定,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連帶責任承擔保證責任。第26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也就是説,債權人在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必須向擔保人主張權利。本案中,老張和吳霞並沒有約定擔保期限,吳霞應按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承擔保證,但老張未在6個月內主張權利,當然得不到法院的支援。

  流質條款無效力

  案例:鐘某因急需資金向在醫院工作的好友林醫生借款30萬元。為了消除林醫生的顧慮,鐘某提出將自己一處價值50萬元的房産抵押給林先生,並表示如果在兩年之內不能將借款和利息付清,該房産即歸林醫生所有。林醫生欣然同意,遂和鐘某簽訂了借款協議,同時辦理了抵押手續。轉眼兩年就過去了,但鐘某卻沒有如約還款。林醫生一紙訴狀將鐘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將房産過戶給他。法院經審理認為,林先生與鐘某關於房産抵押及處理的協議違反了法律關於“流質契約”的禁止性規定,應屬無效。據此,法院判決駁回了林醫生的訴訟請求。

  説法:當事人雙方在設立擔保物權時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債權人取得擔保物所有權的合同,在法律上稱為“流質契約”。由於債務人舉債時多處於急迫窘困境地,債權人往往可利用債務人所處的困境迫使債務人以高價之物用作較小債權擔保,從而有失公平,故法律對“流質契約”明確禁止。《擔保法》第40條規定: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轉移為債權人所有。由此可見,有關流質條款雖是雙方自願簽訂的,但因為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所以在法律上是無效的。

  變更內容需重保

  案例:去年2月,李某經小林的同事于某介紹向小林借錢做生意,允諾給予15%的年利率。小林覺得這筆投資不錯,但又害怕李某不能如期還款,所以猶豫不決。于某看出了小林的心思,遂主動提出自己可以在借條上簽字擔保。小林放下心來,遂將積攢的20萬元借給了李某,約定兩年後返還。借款到期後,李某提出繼續借款一年,因為李某每年都準時付利息,所以小林想也沒想便簽應了。可誰知一年後,李某卻人間蒸發了。無奈之下,小林只好將李某和于某一起告上法院,但法院卻駁回了小林要求於某承擔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

  説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第30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等內容作了變動,需要經保證人同意,否則加重部分,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的,亦需經保證同意,對變更後的合同重新提供擔保,否則保證人只按原合同承擔責任。本案中,小林和李某延長還款期間並沒有徵得保證人于某同意,因此于某僅需針對原合同承擔擔保責任,而對續借一年的新合同不承擔擔保責任,所以法院駁回了小林要求於某承擔保證責任的訴訟請求。陶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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