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出臺科技企業孵化器後補助試行辦法
- 發佈時間:2015-04-17 01:31:15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科技日報訊 (肖平 朝勝)為引導科技企業孵化器科學發展,提升全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的管理水準,近日,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財政廳制定了《關於科技企業孵化器後補助試行辦法》。
科技企業孵化器是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培育科技型企業和企業家為宗旨的科技創業服務載體。享受後補助的科技企業孵化器應具備廣東省內註冊的獨立法人;有不少於2000平方米的孵化面積;有孵化服務團隊和相應的孵化服務能力;有不少於20家的在孵企業等基本條件。
該辦法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孵化器後補助政策實行省市聯動原則,孵化器在獲得所在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政府相關補助的前提下,可以申請省財政孵化器後補助;符合有關規定的孵化器可享受新增孵化面積補助、運營成效優良獎勵等後補助政策;上一年度獲得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新增孵化面積補助的孵化器,省財政再按不超過市級(含順德區)補助額的50%給予後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已經享受省財政新增孵化面積補助的孵化場地,不得重復申請補助。
省級科技行政部門建立孵化器運營評價指標體系,對自願參與評價的孵化器進行評價,並根據孵化器發展實際情況調整和完善孵化器運營評價指標體系。各孵化器自願向省級科技行政部門申請運營績效評價,參與有關評價活動;以促進創新創業和促進産業轉型升級為目標,以優化孵化環境和提升孵化服務能力為導向;以定量評價為主,按照定性與定量、總量與比值相結合的方式,對孵化器的運營績效進行客觀評價;省級科技行政部門對孵化器運營評價結果進行發佈;孵化器運營評價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各等級具體比例由當年參加評價的孵化器數量和後補助資金規模確定。新獲得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資質認定的孵化器,當年評價列為A等級;評價結果珠三角地區為A等級,粵東西北地區為A、B等級的孵化器,並獲得地級以上市(含順德區)財政補助的,省財政按照不超過市級(含順德區)財政補助額的50%給予補助。文件還對申請省財政運營評價後補助資金的孵化器相關程式,申報單位需提供的證明材料等事項做了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