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三類特殊人群生活補助費標準提高
- 發佈時間:2015-04-14 03:33:41 來源:錢江晚報 責任編輯:羅伯特
本報訊 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日前聯合發出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適當調高精減退職人員、計劃外長期臨時工、遺屬三類特殊困難群體的生活補助費標準。
據了解,提高生活補助的人群各自的情況不同。
一類是符合省委組織部、原省勞動人事廳、省財政廳浙組〔1987〕1號文件規定享受精減困難補助的精減退職人員: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960元調整為226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750元調整為2020元。上述人員的醫療保健費由每人每月230元調整為270元。
第二類是符合規定領取晚年生活補助費的計劃外長期臨時工,其生活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790元提高到870元。
第三類是遺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死亡後,1937年7月6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610元調整為186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配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360元調整為157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父母、配偶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230元調整為1420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工作人員死亡後,其生前扶養的子女,以及建國後參加工作的工作人員死亡後,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係非農業人口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910元調整為1010元;係農業人口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720元調整為800元。
國有企業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凡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其生前供養的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由每人每月1610元調整為1860元;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360元調整為1570元;解放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由每人每月1230元調整為1420元;國有企業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後,其符合供養條件的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業人員由每人每月7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870元;農業人口的由每人每月6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720元。 張倩 徐志中 詹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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